索引号 | 000014349/2024-38561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4年03月12日 | |
文号 | 是否有效 | ||
标题 | 盘州市能源局认真组织开展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 “警示教育月”活动 |
为深刻汲取近期各地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全面从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持续推进“防风险、促发展”专项行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根据六盘水市能源局及盘州市安委会安排,盘州市能源局认真组织开展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月”活动,为确保活动有序开展,结合盘州市煤炭行业实际,制定了《盘州市能源局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月”活动方案》。
活动时间为3月5日至3月31日,通过对煤矿企业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以案示警、以案为戒,全面强化安全意识,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提升安全能力素质,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减量控大遏重保双降”目标。
活动主要内容。一是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理论方针。认真组织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和煤矿企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二是组织开好煤矿企业班前会和入井宣誓。各煤矿企业每天组织1 次矿级安全生产调度会,二级区(科、工区)每班组织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各生产、辅助班组每班组织召开班前会,将安全与生产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入井前带班人员必须组织当班入井进行安全宣誓。三是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各中队、各煤矿企业要认真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和煤矿事故警示教育片,利用会议室、工业广场等具备放映的场所滚动播放。四是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正常生产建设和停产停建整改煤矿要结合灾害情况和实际需要,组织进行应急专题培训,开展一次应急救援演练,通过演练检验紧急出口是否通畅、撤人路线是否合理、应急预案是否完善,并将培训演练情况报告能源救援大队。各中队,煤矿监管科、能源救援大队要将煤矿企业应急演练工作纳入监管执法重点,并根据《六盘水市能源局关于加强自救器使用管理的通知》(市能源通字〔2023〕36号)要求,重点抽查煤矿自救器配备和实际佩戴的演练情况,实现30秒内盲戴。五是组织开展全覆盖大检查。各煤矿企业结合“双全日”工作等有关要求,3月24日左右由主要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煤矿各生产系统、工作面、岗位点开展一次全覆盖的大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或问题,要立即停止生产或建设,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方案或措施进行整改。六是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各煤矿企业要认真开展返工复工安全教育培训,突出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和对换岗、新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促进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相应的事故应急处置措施。七是组织开展煤矿安全宣传活动。各煤矿企业要加强煤矿安全宣传教育阵地的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建立固定的安全宣传教育专栏,定期更新宣传内容,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在矿井醒目地点悬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月活动”等相关标语,有条件的利用LED显示屏滚动播放相关安全宣传标语。八是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各中队、煤矿监管科要在警示教育月期间开展集中执法检查,要紧紧围绕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聚焦六盘水市常态化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方案,重点打击23项非法违法行为,持续深入开展执法检查,查处一批违法行为、曝光一批违法事实、消除一批隐患问题,持续高压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九是组织实施问题大反思大讨论。各煤矿企业要以问题为导向,围绕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安全投入、制度建设等方面开展问题大反思,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布置,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和目标任务,深挖问题根源,从思想、效能、作风、制度等方面进行大讨论,充分交流思想、讨论问题,切实提升依法管矿办矿水平。
工作要求。一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煤矿企业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活动方案,责任到人,做到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召开启动大会,确保警示教育活动落到实处。二是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各中队要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检查活动安排部署情况、宣传警示情况和职工学习记录情况等内容,确保活动开展有序并取得实效。各煤矿企业在开展警示教育的同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确保安全意识提升和责任落实到单位、到部门、到个人。三是严格考核,强化落实。警示教育月活动将纳入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组目标考核内容之一,重点检查活动总体安排部署情况、重点宣传警示情况和职工学习记录情况等内容。四是全面总结,及时反馈。各中队、各煤矿企业撰写“警示教育月”工作总结,认真提炼工作经验、方法及取得的成效。煤矿企业于3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汇总报所属中队,各中队于4月1日前将中队总结及辖区煤矿企业工作总结汇总报煤炭产业健康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