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并公布盘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1-19 11:24 字体:[]

关于调整并公布盘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

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和《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要求,结合机构改革情况,经依法审核、确认,现将调整后的盘州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盘州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废止及机构改革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乡镇(街道)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列入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管理。

二、盘州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应当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经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各类临时性行政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内设机构等不得以本机构及其办公室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确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请主管单位制定。

三、各制定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合法性审核、审议和公布、备案、清理等法定程序,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

附件:盘州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盘州市司法局

2024年11月14日

附件

盘州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序号

制定主体名称

一、市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

1

盘州市人民政府

2

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3

盘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4

盘州市教育局

5

盘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盘州市商务局、盘州市科学技术局)

6

盘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7

盘州市公安局

8

盘州市民政局

9

盘州市司法局

10

盘州市财政局

11

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

盘州市自然资源局

(盘州市林业局)

13

盘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4

盘州市交通运输局

15

盘州市水务局

16

盘州市农业农村局

(盘州市乡村振兴局)

17

盘州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18

盘州市卫生健康局

(盘州市中医药管理局)

19

盘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

盘州市应急管理局

21

盘州市审计局

22

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盘州市知识产权局、盘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3

盘州市能源局

(盘州市煤炭局)

24

盘州市统计局

25

盘州市医疗保障局

26

盘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盘州市城市管理局)

27

盘州市生态移民局

二、街道办事处

1

盘州市人民政府红果街道办事处

2

盘州市人民政府亦资街道办事处

3

盘州市人民政府翰林街道办事处

4

盘州市人民政府胜境街道办事处

5

盘州市人民政府两河街道办事处

6

盘州市人民政府刘官街道办事处

三、乡(镇)人民政府

1

盘州市旧营白族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2

盘州市羊场布依族白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3

盘州市保基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

4

盘州市淤泥彝族乡人民政府

5

盘州市普古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6

盘州市坪地彝族乡人民政府

7

盘州市普田回族乡人民政府

8

盘州市双凤镇人民政府

9

盘州市英武镇人民政府

10

盘州市鸡场坪镇人民政府

11

盘州市盘关镇人民政府

12

盘州市柏果镇人民政府

13

盘州市乌蒙镇人民政府

14

盘州市丹霞镇人民政府

15

盘州市石桥镇人民政府

16

盘州市响水镇人民政府

17

盘州市民主镇人民政府

18

盘州市大山镇人民政府

19

盘州市竹海镇人民政府

20

盘州市保田镇人民政府

21

盘州市新民镇人民政府

四、其他单位

1

盘州市档案局

2

盘州市国家密码管理局

3

盘州市国家保密局

4

盘州市公务员局

5

盘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6

盘州市新闻出版局

7

盘州市侨务办公室

8

盘州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9

盘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10

六盘水盘南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