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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州城综执发〔2022〕25号——关于调整盘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大复杂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审核委员会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作者:盘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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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州城综执发〔2022〕25号——关于调整盘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大复杂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审核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调整盘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重大复杂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

审核委员会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处罚案件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案件查处工作程序合法、公平公正,切实提高我局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六盘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要求及我局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盘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大复杂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案件审核委员会)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任:李松(党组书记、局长)

副主任:戴仁毕(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志坚(党组成员、副局长)

        任晏伯(党组成员、副局长)

员:李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文华(政策法规科负责人)

王应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案件科科长)

案件审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政策法规科,李文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案件审核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对应提交案件审核委员会的案件进行初审;

(二)提请召集案件审核委员会议,负责做好会议记录、整理案件审核委员会对案件进行讨论的情况;

(三)负责及时将案件处理决定向办案机构传达,同时监督案件的正确、及时执行;

(四)承担案件审核委员会的其他日常工作。

三、工作规则

(一)案件审核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对重大、复杂行政处罚案件进行集体讨论,形成讨论决定。

(二)根据具体情况,讨论会议可邀请与案件有关的科室、部门、法律顾问以及直接办案人员列席。

附件:1.盘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大复杂行政处罚案

件集体讨论制度

2.盘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大复杂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审核委员会提请表

3.盘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大复杂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审核委员会会议记录表


                           20221019


附件1

盘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重大复杂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处罚案件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案件查处工作程序合法、公平公正,切实提高我局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工作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的要求进行。

第三条 盘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大复杂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案件审核委员会)由主任主持,主任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1名副主任主持。案件审核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召集会议并做好集体讨论会议记录。

第四条 下列案件为重大、复杂案件:

(一)重大复杂行政处罚案件。具体包括:

1.责令停产停业;

2.吊销许可证或执照,降低资质等级;

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

4.拟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件;

5.被媒体曝光产生社会影响的案件;

6.其他重大行政处罚。

(二)案件承办部门、案件审核部门对案件处罚意见不一致的;

(三)案件涉及多方当事人或处罚决定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案件审核发现案件办理存在问题,案件审核委员会决定予以审核的;

(五)案件承办部门认为需要集体讨论决定且经主管领导同意的其它案件。

第五条案件承办人员调查终结后,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第四条规定的案件,应当在3日内提请讨论,并提交立案依据、调查报告、全部证据材料及其他材料。

第六条案件集体讨论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属于本机关管辖;

(二)案件事实是否清楚;

(三)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四)使用的法律法规依据是否正确;

(五)处理建议是否恰当;

(六)需要审议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案件集体讨论实行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不同意见记录在案。案件集体讨论形成一致意见的,按一致意见执行;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由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八条 案件集体讨论按照听取汇报、提出询问、发表意见、研究讨论、形成决议的顺序进行。

第九条 案件集体讨论的组成人员实行案件回避制度。

案件集体讨论的成员是案件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与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自行回避,否则以违纪论处。

第十条案件集体讨论应当制作讨论笔录。

讨论笔录应当全面、客观、准确地记录会议讨论、表决情况和决议内容。参加案件集体讨论的人员应在案件讨论记录上签名。

讨论笔录应当按照执法文书样式有关要求制作,经参加会议成员签阅后归入案件档案。

第十一条案件集体讨论的成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案件讨论人员的发言内容和讨论结果,如发现泄密情况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泄密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案件集体讨论笔录系内部材料,无关人员不得查阅、摘抄。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盘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解释。


附件2


盘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重大复杂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审核委员会提请表

办案部门

办案时间

案件

简况

承办

中队

意见

签字:

负责人

签字:

案件审

核委员

会办公

室意见

签字:

案件审

核委员

会主任

签字:


附件3

            盘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重大复杂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审核委员会会议记录表

会议时间

参会人员

主 持 人

记 录 人

会议内容:

决议:

参会人员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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