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市应急管理局对盘州市松河兴发矿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公示表修改版 | ||||||
序号 | 案件名称 | 立案时间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实际履行罚款金额 | 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其他处理情况 |
1 | 盘州市松河兴发矿业有限公司未在停采区边坡边缘设置警示标牌行政处罚案 | 2024年8月19日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盘州市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8月15日到盘州市松河兴发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盘州市松河兴发矿业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行为:“+2150m采场平台东部准备停采区未在边坡边缘设置警示标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决定给予盘州市松河兴发矿业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6000元(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按期缴纳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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