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各企业事 业单位:
为加强对全市服务业企业的服务、扶持、培育,提高服务业 企业对全市经济发展的贡献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盘州 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 贯彻落实。
2022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州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黔府办〔2022〕8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服务业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42号)、《省发展改革 委关于印发贵州省2022年规上服务业企业培育计划的通知》(黔发改服务〔2022〕149号)、《省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实施贵州省市场主体培育“四转”工程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发改服务〔2021〕394号)文件精神和5月19日全省激发市场活力稳住经济增长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六盘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加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运行分析调度和培育帮扶的工作方案》工作部署安排,加强对全市服务业企业的服务、扶持、培育,提高服务业企业对全市经济发展的贡献率,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政策支撑,激发市场活力
(一)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1.落实国家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 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 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对内做好干部职工培训,对外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开展宣传辅导,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应知尽知,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盘州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2.加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力度,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 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 停预缴增值税。加强政策宣传培训,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应知尽 知、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盘州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3.成立盘州市“六税两费”减征专项工作组,贯彻落实“六 税两费”减征扩围政策,开展广泛宣传辅导,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2022年至2024年对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六税两费”(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50%税额减征,已依法享受“六税两费 ”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盘州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4.对符合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纳税人自用的房产、土地开展一对一政策宣传,辅导企业按规定享受2022年度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盘州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5.加强政策宣传培训,辅导纳税人正确申报,通过金三系统自动判别,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服务业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此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2022年1月1日至 2024年12月31日,对服务业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盘州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6.加强干部职工培训,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开展宣传辅导,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成立留抵退税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贯彻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与财政、人行等部门协作配合,按要求及时退还符合条件的留抵退税。对符合留抵退税政策条件的服务业小微企业,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小微企业可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在2022年底前可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对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服务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盘州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7.通过互联网、办税公开场所、公示平台等多种方式持续做好对纳税人的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大数据管理优势,以第三方数据为支撑,做好数据共享工作,确保数据交换、比对及时,及时摸清应享受税收优惠纳税人底数,做好后续跟踪管理,对后续核实中发现的应享未享税收优惠纳税人做好办理退税,按月登记重点群体减免税台账,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助力纳税人和社会经济发展。在2025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定额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盘州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8.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辅导,积极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确保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2022年度内中小微企业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盘州市税务局)
9.抓好 2022 年国家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的贯彻落实,通过各类网络宣传平台、电话通知、窗口解答等多种方式,强化宣传。对失业保险费率按 1%执行,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 90%返还,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实施阶段性失业保险费缓缴政策,经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缓缴失业保险费,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到期后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相应的失业保险费。(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盘州市税务局)
10.通过“校企合作”等方式开展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调整 培训方式,聚焦以旅游产业化为核心的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 程,支持文化旅游“一老一小”康养计划等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 训,按规定落实好培训补贴,全力支持服务业企业稳定岗位、吸 纳就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盘州市税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11.加大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支持力度,在省级财政对新入规入统的企业每户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补的基础上,盘州市本级财政对新入规入统企业(含个体)按三个档次给予奖补:入库标准2000万元的企业(含个体)每入库一户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补,入库标准1000万元的企业(含个体)每入库一户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补,入库标准500万元、200万元的企业(含个体)每入库一户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2.2022 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减免6 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盘州市国有企业参照此条执行。盘州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市机关事务中心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的通知》执行。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鼓励和引导融资担保公司、小贷公司、典当行根据餐饮、零售、住宿、旅游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办理续贷展期,并适当减免利息,降低企业运营成本。鼓励辖区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优先支持服务业困难企业。持续加大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行业企业的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仍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餐饮、零售、住宿、旅游企业,辖区金融机构引导市场主体申请调整还款付息安排、适度降低贷款利率、完善展期续贷衔接等措施进行纾困帮扶。(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盘州市支行、六盘水银保监盘州监管组、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14.充分利用省大数据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作用,提升普惠金 融服务能力,根据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开展政金企 融资对接活动周,由行业主管部门主动向金融机构推介服务业中 小微企业融资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金融的支持 力度。深入推进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进一步强化 “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国人民银行盘州市支行、六盘水银保监盘州监管组、市发展和改革局)
15.积极争取人民银行优惠资金,有效降低服务业困难企业融资成本。鼓励辖区地方法人银行争取人民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 1%的激励资金和用好再贷款滚动额度,引导辖区金融机构加大对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的倾斜力度。(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盘州市支行、六盘水银保监盘州监管组)
16.2022年继续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发挥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贷款利率的引导作用,推动实际贷款利率在前期大幅降低基础上继续下行。继续让利实体经济督促指导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等,减轻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盘州市支行、六盘水银保监盘州监管组、市发展和改革局)
17.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中小微企 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鼓励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对重点限额以上餐饮、零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弱化和创新反担保措施,在保本微利的情况下,合理确定担保费率。(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盘州市支行、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18.加强企业信用修复,对因存在失信行为在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按规定申请信用修复的中小微服务业企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线上申请修复的,向上级申请受理;向市场监管部门直接申请修复的,申请资料齐全,并符合修复条件的,作出行政决定的部门负责在 3 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回复,及时指导企业整改,并按要求提供信用承诺书等整改印证资料,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
19.严格落实国务院印发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扎实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查排查专项行动。制定年度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检查,组织部署全市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对水电气、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商会等重点行业或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整治力度,坚决制止各种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
20.严格落实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重点行业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黔疫防办发电〔2022〕24号)要求,对餐饮、零售、住宿、旅游、交通场站、邮政快递等行业重点人员开展定期核酸抽样检测。同时积极根据文件要求对接上级主管部门争取补贴资金,确保核算抽样检测费用补贴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
21.加强对省级消费券3亿元补助资金宣传力度,及时对接上级主管部门,了解清楚省级消费券补助资金3亿元的投向,根据要求积极动员相关市场主体参与上级促销活动,进一步提高大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
(二)餐饮业纾困扶持措施
22.对在盘限额以上餐饮企业和大型电商外卖配送企业防疫、消杀等所需物资,由行业主管部根据企业主体实际所需防疫消杀物资数量统筹协调解决。(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3.加强互联网平台企业监管服务,督促企业认真履行经营者义务,加强内部管理,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并通过加强对互联网平台企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积极引导餐饮电商平台通过下调技术服务费和佣金、开展活动补贴等方式为平台商户降低经营成本。鼓励互联网平台对线上经营能力不足的中小商户提供上门服务指导,提升抗风险能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4.鼓励驻盘保险机构结合餐饮企业实际,优化创新产品和服务,扩大因疫情导致餐饮企业营业中断损失保险的覆盖面,提高理赔效率,提升对餐饮企业的保障程度,在财政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结合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保费补贴。(责任部门:六盘水银保监盘州监管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5.积极向上争取对团餐食材配送企业的支持补助,动员有条件的团餐食材配送企业探索开展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市级财政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结合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贴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
26.强化盘州市餐饮产品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增加健康、营养食品供给,积极向上级行管部门对接黔菜标准及生态黔菜示范店、体验店建设相关要求争取支持,并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打造黔菜品牌;减少流通环节成本,推动餐饮企业向供应链上游延伸,鼓励餐饮企业自建或共建“订单化、规模化、标准化”的食材直供基地,将稳定的餐饮需求转化为农产品长期生产订单;鼓励连锁餐饮企业和大型生鲜电商平台建设中央厨房,布局智能提货柜等配送网点,提高餐饮配送水平。(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局)
27.优化提升餐饮服务质量,大力推进国家钻级酒家、贵州特色餐饮企业、生态黔菜示范店、体验店建设,引导现有夜间经济街区和文化产业园区进行升级改造建设,完善服务功能,丰富商业业态,加快推动夜间经济聚集区、美食街区改造提升,打造城市餐饮消费地标;鼓励品牌连锁餐饮企业在盘州市境内A级旅游景区新开门店,鼓励品牌餐饮企业在旅游旺季开展促销活动。多部门协作,主动牵头对接品牌连锁餐饮企业进驻盘州市发展比较好的景区运营。(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
28.对在盘限额以上零售企业防疫、消杀等所需物资,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企业主体实际所需防疫消杀物资数量统筹协调解决。(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9.加强商业体系建设。开展盘州市商业建设行动,促进农村消费提质提升。加快乡村物流快递网点布局,建设完善盘州市县乡镇“多站合一”客货邮综合服务站和村级“一点多能”综合服务点,解决好为老百姓服务“最后一公里”难题;推动盘北地区乡镇客运站与快递物流融合运输服务、盘州市电商物流分拨中心及云仓中心建设项目,在邮政现有 21 个乡镇供配中心,302 个村级站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乡镇供配中心、村级站点建设,促进村级电商服务站和快递服务点深度融合。推进供销社开展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成立供销社一体化改革领导小组重点抓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2022 年底前,建设为农服务乡镇综合体 3 个、改造薄弱基层社 5 个。(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邮政分公司、市供销社、市交通运输局)
30.鼓励驻盘保险机构结合零售企业实际,优化创新产品和服务,扩大因疫情导致零售企业营业中断损失保险的覆盖面,提高理赔效率,提升对零售企业的保障程度,在财政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结合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保费补贴。(责任单位:六盘水市银保监分局盘州监管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31.按照“季度有品牌、月月有活动、天天有促销”的要求,打造多彩贵州乐购四季促销品牌,根据省商务厅、六盘水市商务局安排部署,持续引导鼓励开展好四季促销活动。利用“五一”“国庆”“元旦”“春节”等节日契机抓好促销活动,充分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稳定增长。(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2.加强盘州市农特产品企业在粤港澳大湾区的宣传和对接力度,提升盘州市农特产品在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重点目标市场的知名度。支持引导盘州市农特产品进景区、机场、商业街区、高铁站、高速公路服务区,鼓励企业发展多样化多层次的农产品网络销售模式,用好直播、众筹、定制等电商新模式,推动线上线下融合。(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33.大力推动“黔货出山”“粤味入黔”,抓住重点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贵州基地”和广州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契机,加大具有盘州市地域特色的优质农产品输入广东,建立相对稳定的市场渠道,满足当地多样化消费需求。(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住宿业纾困扶持措施
34.对在盘住宿业企业防疫、消杀等所需物资,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企业主体实际所需防疫消杀物资数量统筹协调解决.(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5.引导在盘住宿业企业与提供订房服务的在盘互联网平台企业沟通对接,通过集体协商等方式与提供订房服务的在盘互联网平台企业商谈下调住宿企业服务费标准,降低住宿企业经营成本,拓展市场客源。(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
36.按照省“以奖代补”工作安排部署,开展连续三年示范民宿项目评定,抓好省级“以奖代补”奖励资金政策的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局)
37.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五)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
38.做好对2021年评选的全省100家登记旅行社进行分类奖补及2022年对评选的100名多彩贵州“百佳”优秀导游每人给予3000 元补助的对接,抓好奖励政策落实。按照省工作安排部署,连续三年开展示范农家乐评定,并按照省有关政策要求,予以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发展和改革局)
39.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61号)保证金退还政策,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40.积极宣传引导市民参与领取各类线上平台发放全省通用旅游消费券活动,激发旅游市场消费活力。根据省市相关要求,按规定举办好各类旅游节庆活动,刺激旅游消费,提振市场信心,并结合盘州市实际情况,向国内外游客发放旅游消费券。(责任单位: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41.结合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好“贵州人游贵州”活动,鼓励盘州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开展的党建、红色教育等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旅游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相关事项,鼓励教育系统组织开展中小学学生研学实践活动,基层工会可使用会员会费组织工会会员开展红色、生态等主题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总工会、市教育局)
42.加大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争取力度,畅通企业申报通道,充分发挥基金的引导放大、招商引资功能,强化旅游基金对旅游市场主体培育功能;强化向上对接,引导旅游企业做好省旅游产业发展基金申报,提升企业恢复生产、研发能力,推进企业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扎实开展盘活闲置低效旅游项目攻坚行动,对闲置低效旅游项目加强统筹协调,对部分符合基金投资条件、有市场前景、仅需少量资金即可盘活的闲置低效旅游项目,按照“成熟一个推送一个”的要求向上推送,加大基金支持、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注入等方式进行盘活;强化横向纵向对接沟通,组织涉旅项目公司集中研究安排储备文旅基金项目, 优先对项目手续完善及项目市场化程度高、申报主体干净等企业进行推送,对于项目手续不完善、市场化程度不高、申报主体存在问题等项目督促项目业主完善项目手续、规范申报主体、加快整合资产资源补齐短板提升市场吸引力等有效有序推送项目。(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六)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
43.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 日,对纳税人提供的公交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责任部门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对外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开展宣传辅导,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应知尽 知、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盘州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44.抓好《贵州省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文件的贯彻落实,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按分路段、分时段、分支付方式、分车型(类)等方式,实行4至9.6折优惠。对不同车型(类)货车、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垃圾(指生活及医疗垃圾)运输车辆实施差异化收费;对交通量波峰波谷明显、承担较多通勤功能的高速公路路段,实施不同时段差异化的收费标准,针对我省货物流向不均衡、进多出少的实际,实施分方向差异化收费,支撑我省产业高质量发展;对采用ETC电子支付的继续实行优惠,鼓励引导车辆安装使用ETC。(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盘州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45.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 号),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做好 2020 年度农村客运出租车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预拨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建立盘州市企业“白名单”制度,将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村客运、旅游包车客运、公交车、出租车及水路客运等企业,抓好 2022 年对符合中央财政既定标准的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贯彻落实,根据《盘州市 2020 年度出租车补贴及退坡资金补贴发放方案》文件要求,积极兑现出租车燃油补贴、新能源出租车补贴、公交行业发展补贴等资金。(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46.积极贯彻落实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相关政策,支持公路、水运和综合货运枢纽、集疏运体系建设等,根据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与六盘水市人民政府签订的《贵州省综合客运枢纽示范工程共建协议》,加强对东客运站工程协调服务,全力推进全市汽车客运站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盘州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收尾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交投公司)
47.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积极通过年度财政预算、中长期 财政规划、统筹上级转移支付、盘活存量资金等渠道安排资金用于存在困难的新能源出租车、城市公交运营等支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48.鼓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对信用等级较高、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交通运输企业加大融资支持力度,积极向辖区内各道路旅客运输、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宣传融资支持政策;对有融资需求、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企业,积极汇总清单,及时向金融机构推介,全力以赴帮助运输业企业纾困解难。(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盘州市支行、六盘水银保监盘州监管组、市交通运输局)
(七)民航业纾困扶持措施
49.抓好中国民用航空局印发的《民航机场设施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的贯彻落实,加强向上对接力度,全力争取国家对盘州官山机场基础设施建设的民航发展基金和各类补贴、补助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盘州官山机场公司)
50.根据实际需要,盘州官山机场建成运营后,统筹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以及地方自有财力,支持航空运输企业和机场做好疫情防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盘州官山机场公司)
二、强化工作措施,夯实工作职责
(一)加快推进个转企
51.对新增注册登记的税收和营收情况较好个体工商户,盘州市税务局定期统计后,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前推送至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发展和改革局进一步梳理形成台账,对可达到规模以上营收标准的个体工商户,推送至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扛起培育工作的主体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登记为企业的,应重点培育并引导其转型。(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盘州市税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交通运输局、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盘州分局)
(二)加大企业培育力度
52.各行业主管部门每月对行业主管的服务业企业进行甄别,并于次月5日前将甄别后的企业名录推送至国家税务总局盘州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盘州市税务局于10日前将推送企业税收和营收相关数据推送至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税务部门的企业营收数据为基础,动态筛选一批注册资本较大、经营状况较好、税收缴纳较高、创新能力较强的潜力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建立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清单推送至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对培育清单内的重点企业定期进行现场走访调研,及时了解掌握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排忧解难,全力推动成长性好的企业加快升级为规上服务业企业并实时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国家税务总局盘州市税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交通运输局、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盘州分局)
(三)强化税收征管力度
53.国家税务总局盘州市税务局要强化对服务业企业营收情况进行核查,结合服务业企业财务报表、小票、收银流水等对企业营收进行综合评估,督导服务业企业依法依规落实税收,对营收达到规模以上营收标准的,要进一步推动其查缺补漏、补齐税收并及时推送至市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盘州市税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
(四)完善企业扶持机制
54.各行业主管部门每月要实地走访调研规上服务业企业10户以上,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帮扶措施和方案,建立“一企一策”帮扶台账,切实解决企业存在的实际困难;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协作联动,对照服务业各项扶持措施,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享受各类减税降费、房租减免、资金补助等优惠政策,促进企业恢复发展,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同时,加大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对接,争取上级对我市服务业企业的政策支持,千方百计稳定全市服务业发展势头和在库企业存量。(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交通运输局、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盘州分局)
(五)做大做强龙头企业
55.支持规上服务业企业通过企业联合、上下游整合、外部引进等方式做强做大,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带动力。2022 年,力争在交通运输、邮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房地产业、物流等行业领域培育并组织推荐省级龙头企业 1 家。(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交通运输局、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盘州分局)
(六)防范异常退库
56.高度关注入库、在库企业的生命周期,除正常退库外,对拟退库企业中的生产经济困难企业开展定点帮扶,对照服务业扶持措施,有针对性地给予扶持和引导,科学延长企业生命周期、促进企业稳定成长,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对于故意少报、瞒报收入造成退库的,追回入库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交通运输局、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盘州分局)
三、强化组织保障,狠抓工作落实
57.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盘州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提升行动领导小组,积极抓好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指导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纾困助企各项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地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回应社会诉求和关切,加强政策研究,跟踪研判困难行业企业恢复情况,强化政策落实情况督导检查等工作。各行业部门和单位之间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按照“上规企业抓入库、临规企业抓培育、新增企业抓跟踪”的思路,主动上门,加强对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的政策宣传和服务,在财务填报、税务申报、统计直报等难点问题上做好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应统尽统、统全统准,做好责任领域内企业的调度、培育、入库和帮扶工作。
58.加强政策宣传。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推广力 度,创新宣传方式,通过网络媒体宣传,及时跟进解读,把各项政策、措施用实、用好、用细,建立“政策找企业、企业找政策”的机制,建立企业帮扶台账,深入开展入企走访,解读纾困政策,确保国家、省、六盘水市、盘州市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落细,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
59.加强督导考核。把促进服务业发展提升工作纳入对市直单位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考核。建立调度督导机制,明确落实服务业企业纾困助企政策工作台账,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对市各有关部门服务业市场主体培育和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调度和督导。
60.落实疫情防控政策。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国家“四个精准”“八个不得”疫情防控政策,坚决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过度防控”两种倾向,有效恢复和保持服务业发展正常秩序。
2.盘州市 2022 年参与 GDP 核算服务业在库企业营收台账.xlsx
3.盘州市 2022 年服务业企业重点培育工作台账.xlsx
4.盘州市 2022 年服务业企业动态监测台账.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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