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市政府于2018年9月正式出台印发了《盘州市农村产权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暂行)》(盘州府办发〔2018〕107号)文件。出台这项管理办法的背景主要有: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产权管理办法改革的部署要求逐步构建起“归属清淅、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农村集体产权管理办法体系;二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改革对象所提出的“三权分置”改革,要求要进一步明确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适度放活土地经营权;三是紧扣我市农村“三变”改革大背景,对如何让农村资源资产能变出效益、变出价值、变出资本、变成资金的一种改革探索,是进一步深化“三变”的需要。
围绕中央省市对农业农村综合改革所提出的目标要求,结合我们的实际所出台的这项管理办法,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的政治站位,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农村产权交易改革工作的高度重视,该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在机制体制建设上取得了重大突破,标志着我们在推动农村集体产权管改革、深化我市“三变”改革又向前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二)目标任务
当前我国法律政策还没有就农村产权开展资产评估作出明确的规定,在农村产权特别是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资产评估方面的指导意见仅有“可采用自评估、协商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的表述,对如何组织开展没有明确、统一的操作规程,建立这项管理办法,其目的就是要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农村产权评估体系提供制度保证,要切实解决农村产权评估不规范、不具体的问题,要通过这项管理办法探索破解农村产权资产评估难题、减少交易双方的交易成本,建立可复制、可操作的评估方式。
(三)主要内容
该办法共计五章二十九条,分别是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估范围和对象、第三章评估小组评估、第四章指导价格和监督、第五章附则。
(四)主要关键词解释
1.农村产权:目前还没有一个准确、科学、全面的概定,泛指涉及农业农村领域,与承包农户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有密切法律权益或存在法律关系的权属关系,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农村山林水土、集体所有农村资源资产的称谓。
2.农村产权资产评估:指在权属清晰的前提下,因交易双方或市场需要,对一定数量或范围内的农村产权标的物,通过一定的组织方式和流程、科学评定出双方认可、市场认同价值评判过程。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对不同的农村产权对象设定不同的评估标准和指标。
3.评估方式:结合当前农村产权交易的实际情况,农村产权的资产评估可采用自评估、协商评估、委托评估和评估小组评估等方式,产权交易双方可以选择其中的一种评估方式,也可以综合选择多种方式进行评估。
4.自评估:对于农村产权单一,产权价值较低且容易评估的,可以由农户或集体经济组织自行评估。
5.协商评估:对抵押融资类农村产权的资产评估,由银行、交易双方和利益第三方通过协议或协商的方式进行。
6.委托评估:对于交易数量面积比较大,情况比较复杂的标的物,可以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7.评估小组评估:主要针对集体类农村产权开展评估,是对交易双方协商评估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由申请受理、预审核查、组织评估和公示报告几个环节。
8.评估价值组成:农村产权的评估价值应当由交易标的物自身价值、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价值、地上农业产业(附着物)价值、合法建筑物和市场价值等部分共同组成
9.评估范围和对象:《盘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等。农村产权的资产评估可以适用本管理办法,当前主要是对农村土地经营权开展评估。
10.指导价格:指主管农村产权的职能部门或工作机构,根据全市范围内农村产权交易需要,围绕一定时期或范围内发布的具有普遍指导意见、可普遍适用的价格。
11.评估收费: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组织开展资产评估,流转交易方为农户的,免收评估费用;流转交易方为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农村经济组织、农业企业的按照物价部门审核批准公示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经申请由农村产权交易委员会批准的,可以免予收费。除此之外的工商企业、市场主体按照物价部门审核批准公示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12.评估有效期:农村产权资产评估标的物的价值有效期为 6个月。标的物由于时空等因素变化会导致价值的变化,结合资产评估的相关规定,设立价值有效期最多为6个月,也是符合市场规律和准则要求的。
(五)特色亮点
从本管理办法印发实施已来,在各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设计的流程、规定,牵头组成资产评估小组,共对9个集体经济组织的5256.24亩土地经营权,总评估金额7894.46万元,按市场评估收费标准测算,应当可以为交易双方减少评估费用157万元。探索设立的农村产权“六方”评估机制得到了市内各银行、金融机构的认可。
(六)落实措施
主动作为、积极宣传,组织开展对本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宣传工作。一是专题组织涉及部门和人员开展学习,对管理办法里的关键词、操作流程进行专项培训;二是将加强对乡镇交易人员、评估专家的培训,让更多的市场交易主体参与这个评估工作;三是通过微信公众号、互联网多媒体及“两微”、官宣等方式开展宣传工作,抓了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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