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文日期
2018年12月18日
二、背景依据
三、目的意义
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治理,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纠正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同时进一步规范我市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治理对象:
本市范围内面向未成年人从事培训(含托管类)的所有机构。
五、治理原则
政府统筹,属地管理。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由各乡(镇、街道)统筹协调,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共同负责落实。
问题导向,标本兼治。聚焦突出问题,疏堵结合,使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校内校外联动,规范学校和教师管理,探索建立课后服务制度,有效缓解社会需求。
分类治理,依法规范。通过排查摸底,全面梳理存在问题,分类进行治理,审批准入一批、整改规范一批、关停取缔一批。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置。
部门协作,综合监管。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协调配合,共管共治,常抓不懈,形成监管合力。
六、治理要求
一要把学生安全工作作为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坚决关停条件差、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机构。
二是严把办学资质审查。只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重点查是否超范围经营;需要办理办学许可证的,要求限期取得办学许可证,对拒不取得办学许可证的,责令停办。
三是严格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坚决纠正培训时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严禁组织中小学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四是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黑名单”,并将“黑名单”纳入本地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七、治理三阶段
一是宣传摸底阶段。主要由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成立领导组,召开联席会议,出台治理方案;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乡(镇、街道)由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排查组”,集中力量对本行政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排查摸底,这一阶段工作在11月底前完成。
二是专项治理阶段。主要是各乡(镇、街道)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开展综合执法,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各类机构,督促各机构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各学校切实加强招生管理、教学管理、教师管理;这一阶段工作在12月20日前完成。
三是验收规范阶段。主要由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组负责推广经验,查找问题;构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长效机制;建立“白名单”和“黑名单”;同时做好迎接上级对我市治理情况的督查。这一阶段工作在2018年12月25日前完成
八、治理目标
一是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办学、规范办学,“无证无照”办学现象得到彻底根治。
二是校外培训机构安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得到落实,各类安全隐患得到彻底消除。
三是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与校外培训机构的联系彻底切断,严禁在职教师到校外机构兼职。
四是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不良行为得到彻底纠正。
五是通过建立黑白名单制度,并纳入本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培训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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