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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14349/2024-177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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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8-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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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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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州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州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盘州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1218

(此件公开发布)

盘州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治理校外文化教育培训乱象,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有关工作的通知》(黔教民办发〔2018222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六盘水教通〔201837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发展素质教育,以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落脚点,以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机制为着力点,努力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任务

本方案所称的校外培训机构,是指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招收中小学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的教育培训活动的非学历教育机构。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主要是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在面向中小学生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升学或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培训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内容和整改要求如下:

1.整治无证无照办学行为。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校外培训机构,原则上予以取缔,责令停止办学,确有需要设立且具备办学条件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办理相关证照后才能开展相关业务。

2.整治使用存在安全隐患场所办学行为。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存在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未经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不得开展培训业务。

3.整治与中小学校合作办学行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与中小学校联合办学或租用中小学校舍办学,不得与中小学校联合举办选拔性考试,不得把培训学生的考试成绩及综合测评结果等信息提供给中小学校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

4.整治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任职行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请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兼职任教、从事或变相从事介绍生源等工作。

5.整治违规招生宣传行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发布虚假招生广告或借用名校”“名师等概念进行招生宣传,不得对升学、考试通过率或培训效果作出任何形式的保证性承诺。

6.整治超范围开展培训业务行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超出审批机关核定的业务范围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文化教育培训业务。

7.整治违规教学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要将学科类培训方案(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不得开展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培训。

8.整治组织学科类等级考试和竞赛行为。培训机构不得组织中小学生进行学科类等级考试和竞赛,不得对学生培训期间的学业成绩进行排名和公布。

9.整治违规收费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将收费项目、标准和方式向社会、学生及家长进行公示,未经公示不得收费,不得超出公示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10.整治擅自变更办学地址行为。严格落实一证一校、一校一址,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地址以外的地址办学,不得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盘州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吴忠幸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伍盘南市政府办副主任

        市教育局副局长(主持行政工作)

员:许忠阳市人资社保局局长

陈清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许太平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民政局局长

王时繁市城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陆绍明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黄尧江市教育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街道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教育局,路珞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引导举办者和从业人员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正确把握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切实增强依法办学和科学育人的自觉性;要多渠道多方式进行宣传,深入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广泛凝聚社会共识,积极稳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减轻子女校外培训负担。

(二)突出整治重点。要重点整治规范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三)全面摸底排查。按照属地管理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治理原则,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对本辖区、本行业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方位、不留死角的摸底排查,分门别类逐一建立清单,实行台账管理。

(四)严格依法治理。要依法依规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审批登记、开展专项治理、强化日常监管,切实规范校外培训秩序。

对已取得办学许可和营业执照、符合相关设置标准的校外培训机构,加强日常监管;对已取得办学许可和营业执照,但不符合相关设置标准要求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责令其立即暂停培训活动,按标准限期整改,整改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后方可开展培训。对未取得办学许可和营业执照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终止其培训行为,待其整改达到相关设置标准要求,并取得办学许可和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培训;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校外培训机构,坚决给予关闭取缔。

(五)加强公示公开。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要按照审批权限和监管职责分别建立无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无证无照、存在安全隐患及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要督促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文化教育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将法人登记证书、办学许可证、收费标准、授课教师基本信息、经审核备案的学科类培训方案在培训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1. < >2018年12月19日前)。建立专项治理工作机制,制定治理方案,明确目标、责任、措施和时限,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二)排查摸底阶段(2018年12月21前)。通过走访调研、学生和家长问卷调查、培训机构申报、群众举报等多种途径,组织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工作台账,对所有的校外培训机构分门别类登记造册。(三)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2月27日前)。根据排查摸底情况,严格审核分析,对照法律法规规定,针对不同情况,制定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全面开展集中整治,该整改的整改,该处罚的处罚,该取缔的取缔。(四)健全机制阶段(2018年12月31前完成并长期坚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是一项需要常抓不懈的任务,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在集中整治后要及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现反弹,巩固治理成果。建立健全市、乡(镇、街道)层级管理制度,及时、详实地掌握动态,对无证照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情况的举报线索要及时进行核实查处。六、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事关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贯彻落实,事关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回应人民群众普遍关切的重要民生工程,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六盘水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二)加强联合执法。市教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细则。加大联合执法的力度,坚决关停不合格的培训机构,坚决打击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违规行为,把校外培训机构的不良行为纳入年检,对不积极整改、无证开展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培训及其他违规开展培训的学科类培训机构,严肃查处,吊销营业执照。(三)强化日常监管。按照属地管理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治理原则,要进一步完善审批、备案、登记制度,明确职责,压实责任,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切实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日常监管,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依法行政,依规办事。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形成专项治理校外培训机构的强力态势,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四)严肃督查问责。市教育局要把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纳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根据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联合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加强展日常督查检查,确保按期完成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能履行审批职责,严禁超出职能范围审批校外培训机构。对未如实上报情况和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导致严重后果的,要进行责任倒查,并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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