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建保发〔2017〕2号)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六盘水住建通〔2017〕525号)文件精神及有关政策法规,进一步做好我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出台了该《通知》。
二、要求和原则
《通知》遵循解决实际问题,守住工作底线的原则,主要对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申请对象进行界定,对申请程序进行细化,对申请政策进行明确,并对发放工作提出要求。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一)申请范围及保障条件;
(二)发放补贴标准;
(三)申请资料;
(四)申请对象条件认定;
(五)申请审批程序;
(六)资料上报时间;
(七)工作职责;
(八)工作要求;
(九)纪律要求。
四、实施时间
《通知》解释权归盘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五、执行范围
《通知》适用于盘州市城区及乡镇住房保障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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