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市2019年行政规范性文件
清理工作报告
六盘水市司法局: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按照“谁起草、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我市开展了2019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盘州市司法局对各单位的清理意见和上报材料进行了确认和汇总。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6个[其中县级政府规范性文件13个、县级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13个(财政局8个、农业农村局1个、人社局1个、医疗保障局3个)],失效的规范性文件9个[其中县级政府规范性文件3个、县级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6个(财政局5个、人社局1个)],废止的规范性文件0个,修改的规范性文件0个。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采取的主要做法和措施
(一)拟定清理范围。界定清理范围:一是涉及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重点清理有违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财产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等各类产权的规定,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企业和居民不动产交易等民事主体财产权利行使的规定,以及在市场准入、生产要素使用、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方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的规定。二是涉及军民融合发展的规范性文件,重点清理下列领域中自改革开放以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基础设施建设、国防科技工业、武器装备采购、人才培养、军事后勤、国防动员等军民融合潜力巨大的领域。三是涉及扶贫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其内容与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不一致的。四是已被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或者本机关制定的新的规定替代或者撤销了部分或者全部内容的。五是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与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行政机关新的规定不一致的。六是任务已完成,不需要继续存续的。七是涉及市场主体经营性活动违反公平竞争的。八是已不适应现实需要,尤其是不适应“放管服”改革决策、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九是不符合法律规定、阻碍民间资本准入和公平竞争的文件规定,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相关内容的。十是与扩大对外开放、减少准入限制、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投资自由便利化水平、加强投资促进和保护等要求不符的。十一是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一致的。
(二)明确工作要求。按照“分级负责”和“谁起草、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负责起草实施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门清理;各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各乡(镇、街道)负责清理;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各部门清理,由多个部门联合起草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或者起草部门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盘南工业园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盘南工业园区)负责清理,各部门的清理结果统一报盘州市司法汇总。要求各部门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有关政策,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积极沟通。针对部分乡镇和部门公文管理粗放、工作人员对规范性文件概念把握不准,公文规范处理程序不是十分清楚的现状,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及时加强了信息沟通,指导乡镇和部门开展了规范化清理工作,确保了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全面、准确和彻底,使整个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理解不清。乡镇和部门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概念理解不清,即使将《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第192号令)传给相关单位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人员也分不清,把握不准。
(二)重视不够。由于司法行政机关的“三定”方案涉密,未向社会公布,部分单位错误地认为平级的司法局不能指挥他们,加至机构改革之档案移交和人员未充分到位等问题,少数部门不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学习、积极探索、总结经验,为做好进一步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统计打好基础。二是加强指导,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修改,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水平,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法制和政令的统一。三是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第192号令)的规定,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合法性审查等相关工作。
盘州市司法局
2019年8月29日
附件:《县级政府全部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盘州市详细).xlsx
盘州市司法局
2019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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