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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163991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8-10-10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盘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黄标车、运煤车、 黑烟车、农用车等车辆驶入城区的通告(已废止)
盘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黄标车、运煤车、 黑烟车、农用车等车辆驶入城区的通告(已废止)
来源:盘州市政府办 作者:盘州市人民政府
字号:

盘州府布〔201824

为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有效控制我市中心城区扬尘污染,切实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营造良好的交通氛围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对部分车辆进行禁止或限时驶入中心城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全天24小时禁止驶入中心城区车辆

黄标车、运煤车、黑烟车、非法营运载客摩托车。

  • 限时2000—次日700)可以驶入中心城区车辆

具备合法有效车辆证件的大型运输货物车辆、专项作业车、农用车、拖拉机、三轮摩托车、四轮摩托车。

  • 特种物质运输车辆

盘州市中心城区各单位,需要紧急运送特殊物质的车辆,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提前到盘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办理入城通行证后,可在中心城区通行。

  • 工程车

各建筑工地及施工单位,需要在中心城区运送材料的车辆,须按《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提前到盘州市城管局办理通行证后,可在中心城区通行。

  • 禁行和限行路口

中心城区划定按禁行和限行标志标牌为准(分别为亦资孔胜境大道入口、海航大道入口、环东线湿地公园入口、盘江技校路口、320线小岩入口、红果北匝道与环东线入口、盘州大桥入口、红沙大道入口、消防大队路口)。

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发布的相关公(通)告同时废止。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交警部门与城管部门将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01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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