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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178069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0-07-10
  • 文  号:
  • 盘州府办函〔2020〕55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州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州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局级企事业单位:

《盘州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州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93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函〔20194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改革完善盘州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思路,着力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监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健康盘州建设、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综合协调。加强党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领导,强化政府主导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相互衔接、协同配合的监管协调机制。坚持依法监管,属地化全行业管理。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合理界定并落实政府办医职责和医疗卫生机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明确医疗卫生监管责任。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有效实现形式,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权力和职责,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市卫生健康局实行统一监管。坚持社会共治,公开公正。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充分发挥信用体系的约束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以及专业化组织、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坚持改革创新,提升效能。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综合监管机制,运用信息化等手段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全要素、全流程监管,提升执法效能。

(三)主要目标。2020年,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构建市乡两级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体系,建立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信息化。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监管体系,明确监管责任。

1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完善全行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机制。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抓好公立医院思想政治建设、干部教育培训、支部规范建设、医德医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加强社会办医党组织建设。督促监管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完善盘州市人民医院、盘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盘州市中医院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履行政治责任、行使职责权力、加强作风建设等方面的监督。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加大医疗卫生行业反腐力度,筑牢监管底线。(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参与单位:市委组织部)

2强化政府主导责任。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强化政府在法治建设、行业规划、标准制定、行业准入、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整合集中医疗卫生行业监管职能和责任。建立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负责统筹全市综合监管的督促、指导、协调和医疗卫生服务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制定完善部门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做好职能衔接,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医疗卫生质量控制评价有机结合,形成综合监管力量;依法承担医疗卫生行业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开展相关监督执法工作,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

3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强化内部管理健全运行机制,切实担负起本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服务、服务质量和安全、行风建设等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加强质量管理,设置医疗质量与安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医学伦理、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等专业管理委员会,健全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2020年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实现管理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科学化,自觉接受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全面推行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和医疗卫生机构依法行医管理员制度。引导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各环节自律,提高诚信经营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4大力推进行业组织自律。积极培育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健全医疗卫生质量、技术、安全、服务评估机制和专家支持体系,通过购买服务、委托授权等方式积极引导和扶持医疗卫生行业组织提升专业化水平和公信力,切实发挥好行业组织在引导行业自律方面的作用。全面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医疗卫生行业协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市卫生健康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购买服务。探索通过法律授权等方式,利用行业组织的专业力量,不断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管理机制,健全医疗卫生质量、技术、安全、服务评估机制和专家支持体系。2020年,借鉴贵州省级及六盘水市级建立医疗卫生服务评估工作行业组织的经验,探索组建盘州市级专家库。(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5加强社会监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普法教育,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意识,增强公众健康权益意识。医疗卫生机构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支持社会各界和公众参与医疗卫生行业社会监督。加强舆情监测和处置,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发挥专业机构和中介组织的技术支撑和社会监督作用。以贵州12320、政府网站为平台,畅通医疗卫生服务投诉举报渠道,提高投诉举报回复的效率和满意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司法局;参与单位:市委宣传部)

(二)加强全过程监管。

1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不断优化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准入和行政许可流程。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注册率达到100%,全面实现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的执业行为动态监管。2020年以前,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充分利用省、六盘水市、盘州市卫生技术评估工作流程和卫生技术评估专家库资源,进一步发挥卫生技术评估在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临床准入、规范应用、停用、淘汰等方面的决策支持作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局;参与单位:市民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

2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要参照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制定各医疗机构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和考核方案,以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服务中心质量安全为重点,加强能力建设指导力度,促进全市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持续提升。探索委托符合条件的行业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方专业机构等规范开展医疗服务质量评价。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质量考核督导办法。盘江总医院、盘州市人民医院、盘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盘州市中医院、柏果镇卫生院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制定单位内部质量和安全管理办法,每季度开展一次以上内部督导考核。依托省医药综合监管平台,实施日常信息化监测与现场检查,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专业、重要岗位、关键环节、高风险人员的监管。进一步健全医疗机构评审评价体系,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同等标准进行评审评价。(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

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医疗相关产品的监管。2020年,盘江总医院、盘州市人民医院、盘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盘州市中医院、柏果镇卫生院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制定完善临床路径管理、临床药师及处方点评制度。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强化药品质量监管,强化药事管理和服务。2020年,建立完善临床用药超常预警制度和对辅助用药、高值医用耗材等的跟踪监控制度。每年定期开展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监督和评估,依法纠正和处理违法违规使用行为。(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

3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市卫生健康局要制定医院综合绩效考核工作方案,每年开展一次绩效考核工作,对社会效益、服务提供、综合管理、成本控制、资产管理、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进行有效监管,促进内部管理精细化、标准化。控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破除以药补医机制,落实药品、耗材采购制度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薪酬分配等机制。加强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健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财务报告、信息公开以及内部和第三方审计机制,加大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支出、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支出、负债、对外投资、资金结余使用等的监管力度。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的评定,以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晋升、奖惩直接挂钩。审计机关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审计监督。(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审计局)

严格执行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要求。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其所得收入除符合规定的合理支出外,只能用于医疗机构的继续发展,不得违反经营目的,不得将收支结余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定期将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情况上报市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公安康复中心)、市民政局(安宁医院)、市教育局(校医务室)。营利性医疗机构应严格将盈利率控制在合理范围。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要依法公开服务价格等信息。加大对医疗机构损害患者权益、谋取不当利益的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局;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

积极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加强对医疗费用的调控。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深化基本医保支付改革,促进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诊疗。全面推开医疗保险智能监控,积极探索将医保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有效方式。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对骗取、套取医保资金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六盘水市银保监分局盘州监管组)

4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依法加强对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精神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实验室生物安全、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管。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监管技术支撑体系,加强日常监督,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控制措施的监督检查。推广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加强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情况的绩效考核和监管,重点监管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服务便利可及性和满足群众健康需求情况,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卫生服务质量。2020年,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规划和标准为基础,强化政策衔接,拟定本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标准化水平。不断加强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完成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紧急医学救援等任务的督促指导和考核。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对健康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估、预警作用,为综合监管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盘州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

5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强化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监管,严格执行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注册、校验、变更、注销等监管制度。以建立行风督医制度为重点,加大医疗卫生行风建设力度,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将行风作为干部任用、职称聘用、评先评优的必备条件,2020年,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新入职职工行风教育培训率达100%。严格落实医疗卫生九不准,加大查处违法违规执业和违反医德医风的执业行为,将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纳入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6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完善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联防联控机制,对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开展联合惩戒。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定期开展专项行动,加强对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疗广告宣传的监管,严肃查处假冒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宣讲医疗和健康养生知识、推销药品、推荐医疗机构等非法行为。严厉打击医托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和骗取、套取公共卫生及医保资金等行为,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加强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联合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和惩戒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进一步健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加强平安医院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医保局)

7加强健康产业监管。建立健全覆盖健康产业全链条、全流程的包容、审慎、有效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责任,提高监测能力。制定完善新型健康服务监管政策,2020年,实现对医疗卫生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等领域融合产生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覆盖率达80%以上,完善对相关新技术的审慎监管机制。完善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沟通机制,支持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开展产业运行监测分析、产业发展战略研究和行业信息发布。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努力构建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全社会共同监督治理的大健康产业监管体系。健全大健康产业诚信管理机制,优化市场诚信环境。通过规范试点、开展评估、公开信息、完善投诉和维权机制等多种方式,加强行业指导,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等相关产业的监管,提升相关支撑产业研发制造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局;参与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六盘水市银保监分局盘州监管组)

(三)创新监管机制。

1建立督医工作机制。市卫生健康局、全市所有医疗机构配备兼职督医,负责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卫生健康行业作风督导检查,督导检查情况报行业主管部门。不断充实配备督医人员,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社区代表等兼职参与督医工作。2020年,每万名常住人口配备不低于1名督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2完善规范化行政执法机制。进一步规范卫生健康监督行政执法操作流程,建立健全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公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裁量权基准等制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2020年,公示和全过程记录达到100%。落实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探索行政执法容错纠错和免责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协查的标准和程序,做好案件督办、部门之间案件移送及跨域案件协查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3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梳理监督检查职责,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事项全覆盖,并向社会公布。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及时梳理更新,确保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信息全面准确、规范完整。以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制定重点领域年度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增加随机抽查频次,逐步提高抽检比例,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向社会公开监管结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4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将医疗卫生行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其中涉及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制定盘州市医疗卫生行业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和完善以执业准入注册、不良执业行为记录为基础的医疗卫生行业信用记录数据库,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记录、公示和预警。逐步建立健全依法联合惩戒体系,实现行业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局;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人民法院、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盘州支行)

5健全信息公开机制。通过市卫生健康局网站,每年定期公开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资质、人员信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相关许可、检查、考核评估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卫生健康和医保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公开事项,并在规定时限据实公开。不断拓展医疗卫生机构院务公开范围,细化院务公开内容和方式,持续推进院务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电子政务中心;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

6建立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建立医疗卫生风险分级管控机制,依托省医药综合监管平台和全省风险监测评估网络,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安全和费用风险监测。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抽查抽检、定点监测、违法失信、投诉举报等相关信息,加强风险评估和分析,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应用的监管,强化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等安全信息的监测,及时做好不良事件的报告和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

7形成网格化管理机制。充分考虑人口数量、区域面积大小或人口密集单位(学校、社区)等因素,因地制宜划分网格,实施卫生健康行业综合监管,并与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有机结合,合理配置监管协管力量,做到定格、定员、定责,逐步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各方联动、协调处理、考核评估等卫生健康行业网格化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在线监督监测与现场监督检查一体化的监管方式。(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单位:市委政法委)

8建立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将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督医监督情况、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作为综合监管结果统筹运用的重要依据,与医疗卫生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重点专科设置、财政投入、评先评优等挂钩,以及从业人员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结果与职称聘任、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绩效分配等挂钩,推进综合监管结果统筹运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

(四)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

不断充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力量,推进综合监管队伍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按照辖区每万名常住人口配备不低于1名卫生健康执法人员的工作要求,逐步配备落实到位。加强卫生健康执法人员培训,建立卫生健康执法实训基地,对重点行业、关键专业等进行实训,并建立培训质量考核机制。建立完善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卫生健康执法体系。加快卫生健康执法机构的资源配置及规范化建设,完善依法履职所需业务用房、设备购置以及执法经费等保障政策。2020年,盘州市卫生健康执法机构完成规范化建设。在全市全面推行首席卫生健康执法人员制度,逐步实行卫生健康执法人员职位分级管理制度。持续加强医疗卫生行业执法队伍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打造公正廉洁、执法为民、敢于担当的卫生健康执法队伍。(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

(五)提升信息化水平。

基于全民健康等信息平台,整合抽查抽检、定点监测、投诉举报等相关信息,与社保、社会信用等有关部门信息对接,推动监管平台的统一应用。加快推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相关部门的信息系统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医药综合监管平台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2020年,基本实现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和执法记录仪的应用,扩大在线监测等应用范围,全面推开在线执法监督。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和监管部门网络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安全制度,推动开展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和安全测评,加强安全监测和预警,保障信息安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加强保障

(一)落实部门责任。市卫生健康局是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主要负责部门,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资社保、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务、工信、人民银行、审计、税务、市场监管、医保、银保监等部门依法承担相应监管职责。各部门要落实监管职责,厘清责任链条,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市卫生健康局同承担主要责任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资社保局、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盘州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审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六盘水市银保监分局盘州监管组、中国人民银行盘州支行)

(二)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协调推进。严肃查处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责任人员在监管工作中的责任落实不力、监管责任缺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进行处理,涉嫌职务犯罪的,依法移交纪检部门调查处置。对发现问题多、社会反映强烈、监管效果不明显的部门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加大对典型案例的通报力度,形成震慑。(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参与单位:市委组织部)

(三)建立权威有效的督察机制。建立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机制。主要针对有关单位(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六盘水市、盘州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相关政策情况、突出问题及处理情况、综合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政府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落实情况等开展督察。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和有关部门(机构),可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察。督察结果作为对相关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和地区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重大问题报市人民政府,涉及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参与单位:市委组织部)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多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重要作用。加强政策解读,动员社会各方共同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及时总结经验,展示工作成效,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参与单位:市委宣传部)

四、名词解释

医疗卫生行业九不准: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不准开单提成;不准违规收费;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不准收受回扣;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贵州12320:由贵州省卫生计生委主办、省卫生信息中心承办的贵州省12320卫生热线专用APP,涵盖预约挂号、糖尿病防治、高血压防治、妇幼保健、特色服务、戒烟控烟和居民健康卡等多项功能,致力于为全省广大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健康便民服务。

双随机、一公开: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是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8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中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的一种监管模式。

卫生监督定格、定员、定责:卫生监督与网格化管理结合,确定网格卫生监督员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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