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州市创建国家
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盘州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0年11月2日
盘州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
安全县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农质发〔2014〕15号)、《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实施方案》(黔农发〔2014〕170号)和《六盘水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六盘水市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六盘水食安委发〔2020〕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六盘水市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消费安全,加快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要求,对标对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和补上全面小康“三农”短板重点任务,促进农产品稳产保供和农民增收,建立健全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整体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创建目标
2020年,启动申报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2021年,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所有乡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配足专职监管和检测人员;所有村建立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点,配足专职监管人员;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
2022年,争取通过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全市经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良好农业规范产品生产面积占农产品生产总面积的40%以上;辖区内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茶叶等种植业产品中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监测合格率达到100%;群众满意度在70%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创建措施及内容
(一)建立健全监管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
成立以市政府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涉及市直部门及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创建工作顺利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做到“六有”(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能、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每个乡镇要配备至少3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每个村(居)要配备1名监管员或1名协管员(可兼职);实现市、乡、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全覆盖,有效开展监管和服务指导工作。
(二)加强监管制度建设,落实监管责任制
重点完善高毒限用药物定点经营及实名购买管理制度、农业投入品信用等级评定及黑名单制度、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制度、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屠宰企业流向登记制度、屠宰企业进场查验制度、屠宰企业品质检验制度、瘦肉精检测制度、农产品收购储运进货查验制度、农产品收购储运检测制度、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货查验制度、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测制度、农业投入品经营台账制度、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制度、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考核制度、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制度、农业投入品监管制度、“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标识管理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奖励制度等。
(三)加强监测,保护产地环境
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调查,重点调查种植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养殖场污染状况,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对畜禽养殖场养殖粪便污染的无害化处理力度。指导生产者搞好生产基地清洁生产,做好农兽药瓶、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的分类处理,防止二次污染,净化产地环境。从大气、水、土壤等要素入手,确保生产基地的环境达标。
(四)创新监管模式,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
1.建立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将农业投入品(种子、农药、化肥、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建立监管名录,依法公开违法信息,实行“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促进行业自律,培育诚信守法的良好环境。加大对农业投入品抽样检查力度,及时通报质量抽检结果,公开曝光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
2.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实行检打联动;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3.完善农资配送网络,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年内连锁经营、统购配送模式整合率要达70%以上。
4.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公开张贴质量安全承诺书,建立进销货台账,并主动向购买者开具销售凭证;采取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农资执法检查,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和禁限用农兽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
5.定期或不定期对农资经营单位、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巡查,实现从仓库到经营门市到田间、从田间到经营门市到仓库的双向全过程监管。
(五)强化检验检测,做好农产品质量监管
1.制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摸清底数,防范风险。组织开展常态化监督抽查,抽检范围覆盖生产基地、销售企业、批发、零售市场及主要农产品,强化检打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农产品定性抽检,样品数量不少于8000个,其中市农业农村局抽检4000个,市市场监管局抽检4000个;开展农产品定量抽检,样品数量不少于600个,其中市农业农村局抽检300个,市市场监管局抽检300个;每个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不少于7200个。
2.更新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设施设备,建立健全市、乡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室,完善农贸市场、超市及相关企业速测室。
3.督促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开展农产品质量自检工作,规模养殖场(户)及生猪、牛羊定点屠宰企业开展“瘦肉精”自检工作。
(六)推进标准化生产,强化生产环节监管
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大力推广质量控制技术,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等技术。以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态园区、农业示范园区、农业科技园区为主体,以大宗特色农产品生产为切入点,积极推广统一品牌和包装标识、统一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统一建立生产档案记录、统一农业投入品采购使用、统一组织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等管理措施,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推动农业产业转型升级。
(七)强化畜禽定点屠宰监管,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1.认真落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规范畜禽定点屠宰管理,严格进场检查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检测、流向登记等制度。强化巡查抽检和检疫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贩卖病死动物、注水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
2.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建设,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措施,指导生产经营者健全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落实无害化处理责任。
(八)推行质量追溯,规范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
1.按照“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究、产品可召回、安全有保障”要求,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合作组织等,统一记录格式,规范建立生产档案,对基地农户、企业、合作社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
2.运用物联网、数据库技术及与之匹配的相关设备,统一采集指标、传输格式、规范接口、追溯规程,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实现上联省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平台、下通乡镇、企业、基地速测站点,将“三品一标”认证基地和主要生产基地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实现农产品生产从源头向消费终端的正向跟踪监管及反向溯源追责。
3.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在部分重要种植农产品生产基地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出试点工作的同时,逐步向全市所有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实现与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
(九)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
实行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测相结合,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修订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
(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加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的宣传,促进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知法、懂法、守法,不断提高公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充分利用公益广告、标语和广播、电视等媒介,以及科技下乡、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广泛深入宣传创建要求、创建举措、创建成效、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业环境保护等内容,营造创建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创建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2月前)
1.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创建领导小组,落实成员单位责任,安排工作经费。
2.召开全市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工作动员会,营造创建氛围。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1年1月—2021年12月)
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体系,落实监管机构、人员职责、办公场地、仪器设备。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制度,制定相关标准、规程,印制操作卡或明白纸、生产记录档案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检测人员培训。全面开展创建工作,推进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业生产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二品”认证、组织化生产、品牌化销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工作。建立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机制和承诺机制。对生产基地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日常巡查与质量监测,对农产品产地环境与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执法检查。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其他工作任务。
(三)自查阶段(2022年1月—2022年4月)
1.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对照实施方案内容,组织自查自纠,并将创建材料汇总归档。
2.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开展群众满意度摸底调查,确保最后群众满意度要在70%以上。
(四)初评阶段(2022年5月)
报请省农业农村厅考核评定。
(五)复评阶段(2022年6月—11月)
市创建领导小组组织全面检查,查缺补漏,总结创建工作,报请省农业农村厅申请农业部复评,确保创建任务全面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督导创建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确保创建工作成功。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相关单位将创建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以保障创建工作的有序开展,重点支持监管体系建设、溯源体系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业标准化建设、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质量安全认证、监督检测与执法、专项整治等。
(三)强化创建职责。各乡(镇、街道),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抓好工作落实,推进创建工作顺利开展(详见附件)。
(四)强化工作督导。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将强化对各有关单位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对未按要求完成创建任务的部门和乡镇进行责任追究。
(五)强化档案管理和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按照创建要求和目标考核内容,及时上报相关资料、信息,规范建立创建档案,总结创建经验。
联系人:何继红,电话:13885879341,邮箱:81626545@qq.com
附件:1.盘州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
2.盘州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指标分解表
3.盘州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责任分解表
4.盘州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农产品监测计划
附件1
为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做好创建各项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盘州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令波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朱家应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郭殿荣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毅夫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黎家华 市委编办主任
谢芳芳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骆武松 市财政局局长
许忠阳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顾 勇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郑春萍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廖招财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伍盘南 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盘州分局局长
刘安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徐 丽 市司法局局长
龙胜奎 市供销社主任
唐 昆 市绩效考核服务中心正科长级督查专员
陈永春 市检测检验中心主任
王志翔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长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农村局,顾勇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负责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日常调度工作。因人事变动等原因导致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人员变动的,由相应负责人接替,不再另行文调整。
附件2
盘州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指标分解表
创建内容 |
创建责任分解 |
分值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
考核依据 |
国家制定考核内容 | |||||
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履行 (16分) |
组织领导 (6分) |
查阅资料 |
1.县级人民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 |
2 |
市政府办 | |
查阅资料 |
2.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内的农业、发展改革、财政、食药、商务、质监、粮食等部门的职责清晰,落实到位。 |
4 | ||||
规划计划 (4分) |
查阅资料 |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 |
2 |
市发展改革局 | ||
*4.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 |
2 |
市政府办 |
市农业农村局 市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街道) | |||
经费保障 (6分) |
查阅资料 |
*5.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
2 |
市财政局 | ||
*6.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2分),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2分)。 |
4 |
|||||
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11分) |
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 (3分) |
查阅资料 |
7—1.100%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等生产主体监管名录制度。 |
1 |
市农业农村局 | |
7—2.100%落实农产品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 |
1 |
市市场监管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
8—1.建立生产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主体违法信息。 |
0.5 |
市农业农村局 | ||||
8—2.建立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经营主体违法信息。 |
0.5 |
市市场监管局 | ||||
人员培训 (1分) |
查阅资料 |
9—1.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 |
0.5 |
市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街道) | |
9—2.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经营主体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 100%。 |
0.5 |
市市场监管局 |
各乡(镇、街道) | |||
过程控制 (2分) |
查阅资料 |
10.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施质量承诺和开展从业人员培训(0.5分),落实生产记录制度(0.5分),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0.5分)。 |
1.5 |
市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街道) | |
11.屠宰企业落实流向登记制度。 |
0.5 |
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11分) |
产品自检 (3分) |
查阅资料及现场查看 |
12—1.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生产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 |
0.5 |
市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街道) |
12—2.农产品经营企业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 |
0.5 |
市市场监管局 |
各乡(镇、街道) | |||
13.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 |
1 |
市农业农村局 | ||||
14—1.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制度。 |
0.5 |
市市场监管局 | ||||
14—2.农产品(粮食)收购储运企业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制度。 |
0.5 |
市发展改革局 | ||||
无害化处理 (2分) |
查阅资料及现场查看 |
15.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1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1分)。 |
2 |
市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街道) | |
农业投入 品监管有 力 (11分) |
市场准入和监管名录 (2分) |
查阅资料及现场查看 |
*16.实行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1分)。其中,农药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主体监管名录(0.5分),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主体监管名录(0.5分)。 |
2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农业投入 品监管有 力 (11分) |
规范经营 (4分) |
查阅资料及现场查看 |
17—1.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 |
0.5 |
市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街道) |
17—2.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 |
0.5 |
市农业农村局 |
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盘州分局 各乡(镇、街道) | |||
*18.100%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0.5分),推行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0.5分),对养殖环节自配料实施监管(0.5分)。 |
1.5 |
市农业农村局 | ||||
19.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0.5分),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当地农业投入品总量比例达到70%以上(1分)。 |
1.5 |
市供销社 |
市农业农村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乡(镇、街道) | |||
平台管理 (3分) |
查阅资料 |
20.建成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1分),实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2分)。 |
3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街道) | |
质量监测 (2分) |
查阅资料及现场查看 |
21.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1分);定期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0.5分),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基本杜绝(0.5分)。 |
2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扎实推进 (9分) |
隐患排查和监督抽查 (5分) |
查阅资料 |
22—1.制定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1分)。县一级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4000个,全年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300个,县域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1.5分)。 |
2.5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检测检验中心 各乡(镇、街道) |
22—2.制定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市场安全监测计划,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批发、零售市场(1分)。县一级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4000个,全年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300个,县域内农产品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1.5分)。 |
2.5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检测检验中心 各乡(镇、街道) | |||
日常巡查 (3分) |
查阅资料及现场查看 |
23.乡镇监管机构落实日常巡查、速测等工作(1分);每个乡(镇、街道)监管机构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7200个(2分)。 |
3 |
各乡(镇、街道) | ||
信息公告 (1分) |
查阅资料 |
24—1.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地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 |
0.4 |
市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街道) | |
24—2.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地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 |
0.4 |
市市市场监管局 |
各乡(镇、街道) | |||
24—3.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地农产品(粮食)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等信息。 |
0.2 |
市发展改革局 |
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到位 (13分) |
执法检查 (4分) |
查阅资料 |
25—1.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屠宰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 |
1.5 |
市农业农村局 | |
25—2.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 |
1.5 |
市市场监管局 | ||||
25—3.对农产品(粮食)收购、储运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 |
1 |
市发展改革局 | ||||
依法处置 (2分) |
查阅资料及现场查看 |
26.县域内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
2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
健全机制 (4分) |
查阅资料 |
*27.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 制。 |
2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公安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司法局 各乡(镇、街道) | |
查阅资料 |
28.针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 (1分);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1分)。 |
2 | ||||
应急处置 (3分) |
查阅资料 |
*29. 3年内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因本县生产的农产品造成其他地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因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 |
2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公安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发展改革局 市应急局 各乡(镇、街道) | |
查阅资料 |
30.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 |
1 |
市应急局 |
各成员单位 |
标准化生产全面实行 (8分) |
环境监测 (2分) |
查阅资料 |
31.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 |
1 |
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盘州分局 |
市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街道) |
查阅资料 |
32.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 |
1 |
市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街道) | ||
标准入户 (2分) |
查阅资料 |
33.对辖区主导农产品全面制定生产操作规程(1分),标准入户率达到100%(1分)。 |
2 | |||
技术推广 (2分) |
查阅资料 |
34.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 |
1 | |||
查阅资料 |
35.开展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 |
1 | ||||
质量安全认证 (2分) |
查阅资料 |
36.建立健全认证监管和补贴奖励机制(1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 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60%(1分)。 |
2 |
市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街道) |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 (18分) |
监管能力 (5分) |
查阅资料 |
*37.明确有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1分),具有全面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要求的能力(1分)。 |
2 |
市委编办 市市场监管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发展改革局 | |
查阅资料 |
*38.县域内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责明确(1分),具有监管服务能力(0.5分),建立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 考核奖惩等监管制度(0.5分)。 |
2 |
各乡(镇、街道) | |||
查阅资料 |
39.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 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1分)。 |
1 |
各乡(镇、街道)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 (18分) |
检测能力 (4分) |
查阅资料 |
*40.县级农产品综合检测职责明确(2分),具有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有的检测能力,工作落实到位(2分)。 |
4 |
市检测检验中心 | |
执法能力 (4分) |
查阅资料 |
*41.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综合执法(1分),执法工作能够落实到位(1分)。 |
2 |
市农业农村 市市场监管局 市发展改革局 | ||
查阅资料 |
*42.明确有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1分),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能够落实到位(1分)。 |
2 |
市市场监管局 | |||
设备条件 (5分) |
查阅资料及现场查看 |
43.配备县乡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 |
2 |
市财政局 |
市农业农村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发展改革局 各乡(镇、街道) | |
查阅资料 |
44.制订实施市、乡、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1分),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1分),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 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达到40小时(1分)。 |
3 |
市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街道) | ||
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基本完善 (14分) |
完善制度 (4分) |
查阅资料 |
45—1.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 |
2 |
市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街道) |
45—2.健全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 |
1 |
市市场监管局 | ||||
45—3.健全农产品(粮食)收购储运过程监管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基本制度。 |
1 |
市发展改革局 |
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基本完善 (14分) |
创新机制 (10分) |
查阅资料 |
*46.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 制度。 |
3 |
市政府办公 室 |
各成员单位 |
查阅资料 |
47.因地制宜地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对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 |
5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市场监管 市发展改革局 各乡(镇、街道) | ||
查阅资料 |
48.推进产销衔接,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 |
2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市场监管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乡(镇、街道) | ||
农产品质 量安水平 整体提 升 (20分) |
查阅资料,依据国家、省级检测数据 |
*49.监测合格率应达到98%以上(10分)。 |
20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街道) | |
*50.本县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茶叶等种植业产品中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监测合格率达到100%(10分)。 | ||||||
群众满意度较高 (20分) |
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 |
*51.群众满意度应在70%以上。 |
20 |
市农业农村局 |
各成员单位 | |
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要求总分值在90分(含)以上,且国家制定考核内容中所有关键项(带*号项)均100%符合要求。 |
附件3
序号 |
责任单位 |
目标责任 |
1 |
市政府办公室 |
1. 审核、下发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相关文件,成立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建设领导小组,明确职责。 2. 实现市、乡、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全覆盖,有效开展监管和服务指导工作。 |
2 |
市绩效考核服务中心 |
参与和做好创建工作的检查、督导。 |
3 |
市发展改革局 |
1.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 2.负责粮食收购储运企业和批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制度。 3.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地农产品(粮食)收购、储运环节的质量安全等相关信息。 4.健全农产品(粮食)收购储运过程监管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 |
4 |
市公安局 |
1.配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 2.负责对制售假劣农资及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依法进行打击。 3.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和日常监管及事故的查处。 |
5 |
市财政局 |
1.筹集、落实创建经费,并将创建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2.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 |
6 |
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盘境局盘州分局 |
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规范处置畜禽养殖粪便。 |
7 |
市农业农村局 |
1.负责拟定创建实施方案、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并建立考核制度、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监测范围覆盖到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开展农产品定性抽检4000个,定量抽检300个。 2.100%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 3.负责建立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 4.落实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及实名购买管理制度,制定产地环境管理基本制定及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农产品收购储运进货查验制度、农产品收购储运检测制度。 5.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申报农产品“二品一标”。 6.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制度。 7.做好创建工作的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 8.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制定种养殖业技术规程,督促种植业基地、园区及规模养殖场建立生产档案,做好技术培训、制定相关制度。 9.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10.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报道,做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农资及农产品供需信息发布、各项监管制度发布、质量安全宣传工作。 11.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地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 12.整理、汇总、上报全县创建工作的各类档案、资料、数据、报表。 |
8 |
市市场监管局 |
1.负责制定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货查验制度、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测制度;开展农产品定性抽检4000个,定量抽检300个。 2.建立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负责对农业投入品市场流通环节监管,对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资格准入登记建立监管名录,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进销台账。 3.做好索证、抽检、质量安全承诺诚信、农资打假、案件查处等工作。 4.对进入市场、超市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宾馆、饭店、学校、集体用餐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加工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管执法并对以上环节的农产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与应急处置。 5.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地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 |
9 |
市供销社 |
牵头完善、整合农资经营和配送网络,年内连锁经营、统购配送模式整合率要达到70%以上。 |
10 |
各乡(镇、街道) |
1.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创建工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实施;在本乡镇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能、有场所、有设备和有经费;在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体系,每个乡镇配备3名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每个涉农村(居、社区)至少配备1名监管员和1名协管员。 2.每个乡镇设立农产品质量检测室,落实抽样速测、送样等工作,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不少于7200个,检测品种涵盖种植、养殖环节。 3.协助市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环境保护、农业投入品监管和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农业生产基地、农户、企业、合作组织的标准化生产及农产品产地准出、产销对接工作。 4.负责本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和监督管理,加强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和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协管员的管理(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协管员在乡镇的领导和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本乡镇农业环境污染、农业投入品事故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5.100%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 6.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
11 |
市委宣传部 |
1.宣传报道全市创建工作,提高全市创建工作知晓率,指导制作创建工作专题片、开设创建专栏。 2.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提供定期或不定期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新闻,曝光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 |
12 |
市检测检验中心 |
负责创建工作目标任务中农产品定量检测工作。 |
附件4
安全县农产品监测计划
根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和《贵州省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的通知》(黔农〔2020〕1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为依据,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实现农产品质量检测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通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使我市农产品生产检测目的者和经营者的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得到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加强监管,使我市农产品监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秩序日趋规范,全面遏制重大农产品安全事件发生,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基地全部实现标准化生产,基地农产品检测合格率达到全市领先水平,优质安全绿色产业全面发展壮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农产品数量、质量和安全需求进一步得到满足。我市能够通过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考核。
三、监测范围
全市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屠宰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收购储运企业。
四、监测种类
以本地主要生产和消费的农产品为主。
(一)蔬菜种类:白菜苔、生菜、莲花白、莴笋、腊菜、豌豆尖、花菜、韭菜、白菜、大葱、洋芋、棒豆、豌豆、空心菜、黄瓜、辣椒、西红柿、苦瓜、茄子、生姜、胭脂萝卜、胡萝卜、青菜、食用菌等(可根据季节适当调整监测品种,监测品种应兼顾绿叶菜类、白菜类、豆类和茄果类蔬菜)。
(二)茶叶:主要抽查绿茶、红茶。
(三)食用菌:平菇、香菇、金针菇等
(四)水果类:桃、李、葡萄、草莓、猕猴桃等。
(五)畜禽产品类:肉鸡、鸡蛋、生鲜乳、猪肉等。
(六)水产品类:草鱼、鲤鱼、鲈鱼、鲟鱼等。
(七)粮油作物类:大米、玉米、马铃薯等。
五、监测时间
农产品生产基地在上市时期进行抽样监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屠宰场、超市、收购储运企业每个月均要进行抽样监测。
六、监测任务分工
(一)市农业农村局开展农产品生产养殖基地、屠宰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2021年农产品定性抽检4000个,定量抽检300个。
(二)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2021年农产品定性抽检4000个,定量抽检300个。
(三)乡镇开展辖区内农产品生产养殖基地、屠宰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2021年每个乡镇农产品定性抽检7200个,
七、抽样方法
抽样方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蔬菜、水果、食用菌抽样工作按照NY/T789—2004规定执行,茶叶抽样按GB/TB302—2002执行,畜禽产品按《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1897—2010)规定执行,水产品按《水产品抽样方法》(SC/T3016—2004)规定执行。
八、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按农办质〔2015〕4号文件中《农业部茄果类蔬菜等58类无公害农产品检测目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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