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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178132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1-05-26
  • 文  号:
  • 盘州府办函〔2021〕16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盘州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盘州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盘州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526

盘州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力防范化解全市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136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六盘水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责任进行分解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函〔202115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于20215月至10月开展为期半年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人、车、路、企、政五个方面,坚决压实交通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深入排查整治突出风险隐患,实现四个下降、一个坚决遏制的目标,即: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下降,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明显下降(在全省生产安全事故中的占比降至80%以下),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下降,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从严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

1严格落实农村交通安全责任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本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牵头细化明确乡镇街道干部、村两委、综治部门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职责、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并组织落实、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乡、村两级要将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平安盘州建设、乡村振兴重要工作内容,纳入一中心一网格十连户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推进农村交通安全治理;全面实行社区、村组交通安全网格化管理,形成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交通安全共建共治格局。

乡镇街道干部、村两委人员是本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要认真履行建立交通安全基础台账、开展村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劝导制止交通违法行为、排查报告农村交通安全隐患、协助执法部门开展乡村交通秩序整治等工作职责。

2严格农村交通安全风险辨识。5月上旬,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全面分析研判,梳理剖析近3年交通事故原因,建立人、车路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明确责任、限期治理对账销号;5月起,建立农村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动态排查和长效治理机制。

3严格管控农村交通安全风险点。在节假日、赶集赶场、红白喜事等重要节点组织乡镇街道干部、驻村干部、村两委人员、网格长、网格员、联户长、安全员等开展现场管控,落细落实跟场管理、红白喜事打招呼制度,开展违法劝导、交安宣传,现场提醒监督农村群众不无证驾驶、不酒后驾车、不违法载人、不乘坐隐患车辆、不上高速公路行走等。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两委

(二)从严整治道路运输安全风险

1严格运输企业监管。对重点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客货运场站、货运源头企业进行常态化安全风险评估和精准画像,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定期开展分析研判、系统排查、动态监管、全面监管,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车辆动态监管平台的日常监督和违规处罚,及时清除隐患,严格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要严格客运安全监管,加强三类以上班线客运管理,通过动态监控联网联控系统加大车辆抽查力度,对不按许可规定线路和站点运营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停运180天以上的客运班线,及时注销线路和车辆营运手续;对客车驾驶员驾车过程中存在的抽烟、接打电话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保障乘客乘车安全。加强辖区内三级以上客运站管理,按照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车辆例检、实名制售验票、驾驶员岗前安全培训和职业健康等管理要求,强化执法检查和违规处罚,及时消除隐患。加强对包车客运、旅游客运管理,严厉查处包车客运、旅游客运违规经营行为,对排查出因违规运营被电子围栏系统锁定的车辆,坚决依法严处。加强对巡游出租车管理,推动巡游出租汽车安装动态监控,强化对驾驶员违规违法行为制止和处置,切实维护乘客安全。

2严格货运安全监管。大吨小标”“大罐小标、变型拖拉机等非法非标车辆生产、改装、维修企业和黑窝点”,一律依法查处取缔;对货运源头企业违规放行超载车辆的,一律停业整顿;对百吨王货车违法上路的,一律按规定从严处罚。要落实货物运输源头企业监管,加大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单公布更新力度,宣传教育货运源头单位落实源头装载管理主体责任,不得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车辆装载,不得为非法改装车辆装载,不得为车辆超标准装载,对货运源头企业违规放行超载车辆的一律停业整顿。落实路面治超监管,加大路面治超执法力度,规范和提高固定治超站点执法行为,积极开展流动执法,加强巡查监管,严控超限超载车辆出场上路行驶,对超限超载行为落实一超四罚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大处罚力度,对百吨王货车违法上路的,一律按规定从严处罚。落实货车非法改装监管,联合相关部门对改装企业、修理厂的源头非法改装行为进行监督管控加大非法改装车辆的检查和打击力度,依法查处取缔非法非标车辆生产、改装、维修企业和黑窝点。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监管,对电子运单使用率偏低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定期跟踪,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并纳入质量信誉考核记录;对长期无运单的车辆进行排查,督促企业依法报停或注销车辆。

3严格低速货车安全监管。建立健全低速货车及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联动机制,加大源头管理、路检路查,推行尾部粘贴反光标识,严厉打击非法销售、无牌无证、拼装改装、货箱载人等违法行为。要强化对低速运输货车的许可审批审查,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坚决制止无牌无证货车上路。

4严格检验机构监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必须依法依规开展检验,对不按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徇私舞弊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撤销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文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从严整治风险路段

1严格落实挂牌督办制度。5月中旬前,市人民政府对事故多发路段和严重安全隐患路段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情况按程序提请省、市级挂牌督办,并向社会公布,立即启动整改。

2严格整改事故易发路段。对存在翻坠事故风险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下坡等重大隐患路段,必须安装路侧护栏、警示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对易发生正面相撞交通事故的双向四车道路段,必须增设中央隔离设施;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平交路口、高速公路长下坡路段,必须按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整改。

3严格落实农村公路安防措施。继续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按时完成上级下达危桥改造计划和村道隐患治理任务。

4严格落实高速公路技防措施。在全市高速公路连续长下坡路段、特长隧道、特大型桥梁、团雾路段、易凝冻路段、省际交界路段增设一批LED显示屏、可变限速标志防雾灯高音喊话设备和自发光线形诱导设施,新建一批能见度监测仪、气象监测仪、高清视频监控、自动预警设备并健全完善LED显示屏对超速、占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实时推送预警机制。

5严格标志标线设置规范。5月底前,对全市道路交通信号灯、限速标志、交通标线开展集中大排查;及时完成对高速公路断崖式限速、指路标志不清等问题的排查整治;要加强城市区域行道树、绿化设施等排查,对于行道树、绿化设施等遮挡交通提示标牌、指示标志、信号设施、监控设施的要立即进行清理;及时完成对城市快速路、主次干路及校园周边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的排查整治。对需要增设交通信号灯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获批后,组织相关单位及早采购和安装,并视情况同步完善电子警察、视频监控等交通管理设施。对需要增设减速带的,由市交通运输局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获批后,纳入公路建设养护范畴抓紧组织施工,并可同步增设标志标线、凸面镜等安全设施。

(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气象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从严整治交通违法

1严格全程执法监管。全面提升公安交警、交通路政等执法管理力量上路率、管事率,在事故多发路段常态化见警车、见警灯、见路政执法车。充分运用大数据、视频巡查、平台监管等技术手段,大力推行精准化管控,及时发现、查纠、消除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行为。严肃整治高速公路通行秩序,规范货车右行管控措施,治理货车长时间占用高速公路快车道行驶现象,要在各高速公路收费站加强对三超一疲劳等交通违法的核查过滤,最大限度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加城市道路交通违法整治,对快递物流车辆逆行、不按规定车行驶、违反信号灯通行、出租车随意穿插、工程运输车野蛮驾驶等容易肇事肇祸的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对于城市区域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等影响车辆通行秩序的立即进行整治或取缔。要推动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形成情报信息一张网

2严格落实行刑衔接。对严重超员超速、酒驾醉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对交通事故中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失职渎职罪的,要进一步加强行刑衔接,依法严惩道路交通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执法震慑力度,实现打击一个、教育一批、震慑一片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从严整治非法营运

1严格摸排查处。全方位搜集非法营运情报线索,锁定涉嫌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和驾驶人,建立非法营运车辆黑名单库,常态化组织精准查处。对上路行驶的非法营运车辆一律拦截查处,对从事非法营运的人员一律依法从严处理,对黑客运站点一律清理取缔。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要切实发挥道路运输监管主体和道路交通秩序治理主力军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联动,形成执法合力,同组织、同部署、同行动。公安交警部门要充分应用缉查布控系统和集成指挥平台等大数据云平台,以逾期未年检长期运行、长期频繁往返固定线路(长期来往于省际间、市际)、长期聚集停放固定场所、涉嫌非法营运车型等为筛查条件,对辖区涉嫌非法营运的大中型客车、面包车等重点车辆及驾驶人进行动态分析,将排查锁定的涉嫌从事非法营运车辆信息录入集成指挥平台,并推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查处理后进一步完善信息,实现对涉嫌从事非法营运车辆的数据化管理。常态化组织精准查处,重点紧盯城市及城郊结合区域、客运枢纽、国省道及农村地区、高速公路收费站匝道口和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和非营运大中型客车、面包车等重点车辆,重点打击大、中型客车跨省、市长途非法营运和面包车跨区县短途非法营运。强化部门联合执法,采取高速公路、国省干线、进出城口、公路节点定点检查和路上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强化对交通公路干线非法营运车辆及其交通违法行为的巡查整治力度。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严厉打击城市市区主要路段和车站、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非法经营活动,坚决取缔非法发车点要继续加大对黑校车的查处力度,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和教育部门深入辖区特别是农村地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对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开展严密排查,全面清理无牌、无证、无资质等黑校车和非法营运车辆,持续推进护卫天使行动,全力维护校车通行和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对查处的黑校车和非法营运车辆及相关人员,一律依法严肃处理。

2严格依法惩戒。对非法营运严重超员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对非法营运肇事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对组织非法营运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一律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对在打击非法营运中徇私舞弊、不作为、乱作为的,一律从严予以政务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要坚持执法工作标准化,保障执法力度,确保查处一批非法营运人员、取缔一批非法售票点和发车点。对查实从事非法营运的相关人员,一律依法严肃处理。对公然安装、喷涂或张贴非法营运灯具标识的车辆,一律强制拆除或恢复原状、并按高限处罚;对非法售票点、发车点,一律予以取缔。查处车辆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报废标准的,公安交警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一律引导报废。对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以及无证、酒后从事非法营运的驾驶人,除依法进行经济处罚外,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从严整治摩托车安全隐患

1严防摩托车交通事故。开展摩托车违法大整治,及时劝阻、制止、纠正、查处摩托车驾驶人无证驾驶、不戴头盔、搭乘多人、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提升头盔配戴率,实现摩托车交通事故大幅下降。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三轮车、摩托车、电动车销售部门检查监管力度,防止非法改装、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三轮车、摩托车、电瓶车流入市场,上路行驶。

2严防中小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事故。构建学校、村(居)、家庭三位一体的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监管格局,压实家长监护看管责任、学校教育管理责任、村社区基层治理责任,全方位禁止中小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对中小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律严肃倒查问责。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村〔居〕两委

全面提升交通应急救援能力

1提升道路交通应急引导能力。行业管理、执法监管部门及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依托互联网地图导航,及时共享气象变化和突发事件信息,将团雾、雨雪凝冻、交通事故、占道施工、交通管制、事故多发点段等信息通过导航终端实时发布预警提示,引导导航用户合理选择出行线路,提醒驾驶人安全谨慎驾驶。对因恶劣气候不具备通行条件的,要及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并引导分流。积极利用两客一危动态监控系统,提醒驾驶员出行。通过行业工作群,发布恶劣天气气象信息,防范化解驾驶人不熟悉山区道路、雨雾凝冻等恶劣气候带来的行车安全风险。

2提升道路交通应急救援救治效率。建立完善警医联合接警、同步出警的医疗应急救援机制健全交通事故伤员入院急救绿色通道整合全市医疗资源成立交通事故应急快速反应的医疗救治专家组,建立交通事故伤员救治专家增援和危重伤员转院救治机制加强交通事故急救网点建设建立以市急救中心、医疗机构为主体的道路交通应急医疗救援救治网络全面提高伤者救治成功率、降低交通事故致死率。

3提升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能力。健全主干公路一路多方联勤联动、应急救援、交通疏导等工作机制,积极推进空地一体化救援模式,引入直升机快速救援,提升快速反应、及时救援、高效救治能力。加强高速公路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适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严防二次事故发生。

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市公安局、市气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两委,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全面提升交通安全文明意识

1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5月,对两客一危一货驾驶人和网约车、快递物流、代驾等新兴业态职业驾驶人安全告诫全覆盖,以企业为单位对从业人员开展一次交通安全集中教育培训,逐一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模式,实现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教育、知危险、会避险,远离违法、珍爱生命交通安全承诺签名全覆盖。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两委要加强对辖区居民、村民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引导提示,引导广大群众严守交通安全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2开展交通安全常态化警示提示。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平台载体定期刊播一批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定期曝光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高风险企业、终生禁驾人员及事故多发路段,精准推送交通安全预警提示;分地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级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教育微信群,常态化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和安全风险警示提示。

牵头部门:市文明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两委

三、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分管公安和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市长牵头的工作机制,由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具体负责,组建由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专班,分工协同、强力推进,适时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检查督导,统筹推进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二)压紧压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责任、综合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抓好乡镇、街道、村(居)最后一公里责任落实,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链条。

(三)严肃追责问责。对工作不扎实、不深入的及时开展约谈;对不担当不作为、失职渎职的,严格按照党纪政纪法纪处理;对发生一次性死亡2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律挂牌督办并约谈事故发生地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并进行闭环式倒查溯源,按照四不放过要求追责问责;凡是查处不严格或问责不到位的一律提级重新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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