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盘州市2022年促进居民增收实施计划》已经市二届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8月29日
盘州市2022年促进居民增收实施计划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黔府发〔2022〕6号)精神,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六盘水市促进居民增收实施计划的通知》(六盘水府发〔2022〕8号)文件部署安排,加快提升盘州市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优化城乡居民收入结构,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推进共同富裕,实现2022—2024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0%左右,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2%以上,脱贫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不低于15%,年收入在低保线以上1万元以下脱贫人口收入超过1万元,城乡居民收入比下降到2.55左右的目标,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大力促进农民增收
(一)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
1.规范劳务输出,提高工资待遇。充分发挥中山市对口帮扶六盘水市的机遇,加强与中山市劳务协作,实现劳动力资源、岗位需求信息互通共享和匹配对接,以劳务输出组织化模式促进农村居民外出务工,提高农民工工资议价能力和工资待遇,确保外出务工组织化程度达70%以上。2022年组织转移盘州市农村劳动力到广东省等省外就业2000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2.拓展以工代赈模式,增加就业渠道。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实施以工代赈项目,鼓励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交通、水利、乡村旅游、林业等农村基础设施及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领域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组织本地区农村劳动力参与日常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养护。2022年完成坪地乡蒋底村基础设施建设、旧营乡杨松村产业路建设、鸡场坪镇迤坝村河道治理、2022年烤烟产业烤房设施建设项目,采取“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乡镇实施、群众参与”的以工代赈项目管理模式,严格督促施工方按进度时序支付农民工工资,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项目公示公告有关要求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将农村劳动力劳务报酬占项目投资比例提高到20%以上,增加农民收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街道〕)
3.打好根治欠薪组合拳,保障农民工权益。深入开展根治欠薪,推进欠薪源头治理,创新农民工工资支付动态监测方式,畅通维权渠道,加大案件处置力度,加强对容易发生欠薪情况行业的监测、监管,从源头上根治欠薪,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4.开发公益性岗位,实现家门口就业。开展重要商品价格常态化监测分析,探索建立乡村公益性岗位待遇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适时提高公益性岗位待遇标准。严格按照省、六盘水市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做好公益性岗位人员的选聘、管理和退出工作,完成开发劳务就业扶贫、就业协管员、村寨保洁员三个项目,适时研究制定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考核激励办法。2022年续聘就业协管员112名,续聘劳务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村寨保洁员600以上,发放劳务工资400万元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移民局、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5.强化教育医疗基层队伍建设,切实保障特岗村医待遇。落实国家、省关于教师乡镇工作补贴等政策,按照省、六盘水市部署安排,做好特岗教师招聘工作。按规定保障村医待遇,财政定额补助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6.开拓本地区就业市场,做好就业指导服务。制定支持企业使用本地农村劳动力政策措施,加强企业用工需求摸排,依托盘州市内实训基地、创业基地、技能培训组织等,结合企业用工需求开展本地农村劳动力“订单式”劳动技能培训。积极支持盘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开拓市外建筑市场,带动盘州市农村建筑务工人员外出就业、增加收入,鼓励在盘建筑施工企业优先使用本地农村劳动力,2022年新增农村劳动力建筑劳务就业460人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街道〕)
7.充分发挥园区引领作用,加强就业扶持。依托红果经济开发区、盘北经济开发区、盘南产业园区挖掘就业岗位和开发公益性岗位,盘活安置点门面、地下停车场等资源,建设扶贫车间和扶贫基地,鼓励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自主创业,帮助搬迁家庭劳动力新增就近就业80人以上。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做好输出劳动力人员跟踪服务和权益保障工作,巩固劳务输出成果,强化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监测预警,实现有劳动力搬迁家庭至少1人就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移民局、市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
8.切实发挥产业带动作用,拓宽农民就业渠道。围绕本地区特色产业,鼓励、指导乡镇及村集体组织当地土专家、技术能手、农村闲置劳动力等成立“劳务合作社”,承接当地小型工程项目、季节性农业生产、企业辅助性用工等业务。做好劳务合作社指导服务工作,强化农村专业技能人才培养,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多渠道增加农民就业,促进农民增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二)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
9.实施粮油单产提升行动,助力农民稳增收。围绕水稻、玉米、马铃薯、油菜、油茶、大豆等主要粮油作物,加大高产优质品种、高产技术推广力度,加强技术培训,做好粮油作物防灾减灾指导工作。实现粮食、油菜平均亩产较2021年分别提升2%、3%以上。完成省、六盘水市下达的粮油订单工作任务,按市场价对优质粮油进行收购,促进农民稳定增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街道〕)
10.壮大农业优势产业,带动农民增收。做大做强盘州市9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大力推进“两园一田”目标任务落实,新建成刺梨“千斤园”4.5万亩、茶叶“万元田”0.3万亩,巩固提升石榴“千斤园”0.3万亩。通过量化入股方式,采取“村集体+合作社+企业”,支持培育龙头企业和合作社,2022年量化入股26个项目,投入资金5939万元,年分红金296.95万元。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办法,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0%用于发展产业,落实“村申报、乡审核、部门论证”,支持培育龙头企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11.健全农业发展保障,促进农业稳产增收。整合农资供应资源为农民供应平价低价农药、肥料、饲料、种子、种苗等农业生产资料。淡季储备化肥1.4万吨,饲料2.2万吨、种子0.35万吨、确保淡储资金落实,保障淡储旺供,做到不断供、不脱销,充分发挥“蓄水池”作用,平抑市场价格,保护农民利益,降低投入成本。创新农业农村融资方式和金融产品,探索农产品抵押贷款业务,做好农业农村融资和金融产品政策宣传工作,打通金融服务“三农”“最后一公里”,深入开展农业综合保险试点,持续推进农险“扩面、增品、提标”,鼓励保险公司因地制宜提供切合人民需求的涉农保险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盘州市支行、六盘水银保监分局盘州监管组,各乡〔镇、街道〕)
12.落实土地出让收入反哺农村,助推农民创收。落实将土地出让收益50%用于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完善农民参与建设发展组织方式和利益联结机制,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13.扩大农产品初加工规模,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粮油、果蔬、肉制品等加工业,农产品加工转化率提高到65%以上。积极配合六盘水市做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加快推进红果经济开发区中心物流园项目建设,不断完善冷链物流仓储区、冷链物流集运区等功能布局,实现2022年建设冷藏保鲜库10000立方米,实现项目覆盖区进入冷库的农产品损腐率下降到10%左右。(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供销社、市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街道〕)
14.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组织在盘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省级龙头企业稳定在35户以上。用好用足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经营主体实施的项目,优先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通过方案、协议等形式,明确土地流转、就业务工、资产入股、收益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确保群众充分受益。对采取资产入股方式,经营主体每年应将股份收益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农民,也可按有关规定,将全部或者部分可分配盈余转为对经营主体的出资,并记载在农民账户中。对新培育的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且与农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并带动500户、200户以上农民增收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每户企业50万元、20万元奖补。每年对龙头企业利益联结机制落实情况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并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确保奖补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民宗局、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15.发展乡村特色旅游产业,助力乡村振兴。实施乡村旅游助农增收三年攻坚行动,2022年拟创建3个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陆家寨村、小树林村、大海村),1个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妥乐村),打造一批乡村旅游示范区。每年评定一批示范农家乐和民宿项目,积极向上级争取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奖补资金。做好村村通、组组通道路养护,保障乡村旅游和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交通需求。(责任单位: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乡〔镇、街道〕)
16.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就近就业。大力支持引进劳动密集型产业,确保引得进稳得住,2022年招引农业全产业链项目20个以上。以产业链招商引资20亿元推进农业产业发展,带动2000人以上就业。(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17.多措并举促增收,巩固脱贫成果。实施脱贫人口增收专项行动,强化对象监测和政策帮扶,整合产业、就业等政策措施帮扶,确保脱贫人口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2022年底力争实现收入在9000—10000元的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高于1万元。(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三)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
18.强化涉农补贴资金清查检查,确保政策落地落实。配合省、六盘水市做好对涉农补贴资金开展全面清查工作,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生猪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惠农补贴足额精准发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19.强化营养餐资金监管,确保资金规范使用。规范使用农村义务教育营养餐补助专项资金,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监管,确保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20.统筹国企资本收益,做好学历技能双提升。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统筹市属国有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职业技能培训资金,重点用于开展青壮年学历技能培训,鼓励涉农企业、合作社等用人单位做好员工“短平快”等培训。(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乡〔镇、街道〕)
21.落实农民培训补贴政策,提升农民技能水平。优化农民技能培训补贴方式,以农民直接受益为原则,实施全省统一的“证书直补”制度,培训补贴直接拨付给获得证书的农民。对参加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按规定发放培训生活费补助,确保应发则发、应发尽发。2022年完成“三类劳动力”培训和乡村致富带头人培训1230人以上。(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街道〕)
22.落实跨省就业交通补贴,助推脱贫人口外出就业。对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落实新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对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首次通过组织劳务输出方式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的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2022年组织劳务输出3次,500人次以上,补贴人数同比上涨5%以上。加强外出务工人员寄带回收入的科学调查和精准统计,确保应统尽统。(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23.提高城乡养老保险待遇,缩小地域差异。按照省、六盘水市部署安排,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推进统一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参保办法有关工作,缩小与全国的差距。鼓励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按年缴费,政府按照当年缴费金额的10%给予补贴。落实为符合条件困难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等帮扶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24.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完善动态调整机制。按照省、六盘水市部署安排,逐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缩小与全国差距。根据《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贵州省2022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的通知》(黔民发〔2022〕4号)精神,2022年农村低保标准由4608元/年/人提高到5316元/年/人,完善农村居民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工作机制,精准摸排残疾人相关数据,确保相关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盘州市农村低保对象中的重残人(指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2022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按照分类施保的方式,保障标准由115元/月/人提高到133元/月/人,2022年7月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一级70元/月/人、二级50元/月/人提高到一级90元/月/人、二级70元/月/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残联,各乡〔镇、街道〕)
25.积极争取公益项目资金,助推农村困难群体走出困境。大力实施“希望工程”升级版,积极争取上级项目和资金,实施好“益童乐园”“老吾老驿站”等“善行贵州”慈善公益项目,吸引更多公益资金资助农村困难学生和困难老人等群体。(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团市委、市教育局,各乡〔镇、街道〕)
(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26.深化推进农村“三变”改革,激发乡村活力。2022年底前实现“三变”改革行政村全覆盖,开展“租改股”利益联结深化试点和家庭经营为主利益联结试点,支持农民以土地、房产等资源入股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农民股份合理制定最低分红标准,在保底分红基础上,每年将净收益按照不低于60%的标准分配给农民。通过实施闲置资源资产盘活行动、资金使用效益扩能行动、经营主体参与市场竞争行动、利益联结机制优化行动、村级集体经济提质增效行动、农村改革试点示范引领行动、改革成效成果宣传展示行动等七大行动推进“三变”改革升级,促进农民增收。(责任单位:市委“三变”办、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27.做好地价制定工作,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按照省、六盘水市关于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部署安排,积极配合做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评估提供依据。探索鼓励农村集体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28.充分借鉴试点经验,积极探索宅基地改革工作。学习借鉴息烽、湄潭、金沙等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按照省、六盘水市部署安排,有序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改革相关工作,增加农民收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29.建立县乡村农机服务组织,推动集体经济发展。鼓励县乡村成立农机合作社等服务组织,农民可凭农机具入股分红,2022年成立农机合作服务组织30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30.推进乡村民宿提质工作,助推乡村旅游发展。开展民宿改造提升与农村闲置校舍处置专项行动,鼓励在盘酒店、旅游开发企业申请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农业现代化发展基金,通过租赁、改造农村闲置房屋等方式,发展乡村旅游和民宿等产业。积极组织开展标准级以上民宿、客栈申报评定,2022年实现新增标准以上客栈10所。(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31.强化金融服务,盘活农民森林资产。按照省、六盘水市部署安排,探索开展农民以森林资源参股国有林场试点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收购农民森林资产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服务,大力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及服务,为绿色企业(项目)提供金融支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金融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
32.盘活闲置低效扶贫资产,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按照省、六盘水市部署安排,开展盘活闲置低效扶贫资产专项行动,摸排全市范围内闲置低效扶贫资产情况,因地制宜进行盘活,通过招商融资、政策支持等措施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产业等项目管护运营、规范收益分配使用,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在促进农民增收中持续发挥效益。(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移民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二、大力实施城镇居民增收
(一)增加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
33.拓宽就业创业渠道,聚焦重点人群就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年度离校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0%以上。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按规定吸纳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就业。严格按《贵州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六盘水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以“稳就业”为主要目标,强化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因地制宜开发公益性岗位,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建设,确保有劳动力的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乡〔镇、街道〕)
34.健全企业工资增长机制,确保从业人员收入合理增长。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增长机制,开展企业薪酬调查,确保企业主要经济指标、企业人工成本指标及企业从业人员报酬指标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搭建企业劳资双方平等对话平台,实现劳资协商共赢,推动和指导企业进一步完善薪酬激励制度,健全企业利益协调机制和职工工资正常增长、稳定增长机制,使职工更公平、更充分地分享企业发展成果,引导和激发职工投身企业创新创优实践。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按照上级部署开展企业薪酬调查。(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街道〕)
35.深化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确保收入分配合理适度。持续推进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制度改革,落实工资总额决定机制改革要求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规则,优化岗位绩效管理,建立健全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力挂钩的工资制度和正常增长机制,引导和督促企业形成向关键核心岗位、高技能人才和一线苦脏险累人群倾斜的工资分配导向,逐步构建增长适度、差距合理,关系和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乡〔镇、街道〕)
36.抓好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政策落地,提高技能人才待遇。落实《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和服务,鼓励企业针对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薪酬制、专项特殊奖励,并探索实行中长期激励制度。切实提高技能人才工资待遇,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形成以技能价值为导向的薪酬分配体系,提升技能人才职业荣誉感和经济待遇,畅通人才上升渠道,为发展和壮大技能人才队伍提供政策指引和措施保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街道〕)
(二)增加城镇居民经营性收入
37.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创建,落实基地补助资金。做好创业孵化基地(平台)创建工作,助推城镇居民创业增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培育组织申报,确保盘州市至少有省级创业孵化基地1个,并积极向上对接,落实省级创业孵化基地50万元一次性补助,2022年拟兑现创新孵化基地剩余补助2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38.用活用足创业补助资金,激励重点人群创业就业。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等重点人群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力度和引导创业力度。积极引导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照省、六盘水市补贴政策积极帮助申报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积极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9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领办、创办农业企业,对重点围绕农产品流通、农业种养殖等农业领域创业的,按照省、六盘水市补贴政策积极帮助申报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自主创业人群,及时按规定向上申报补贴资金,创业补贴资金兑现率达100%。(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39.做好创业担保金融服务,有效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充分运用、推广“六盘水市创业担保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和创业担保贷款“一站式”服务模式,重点加大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已脱贫人口和妇女等群体就业创业支持力度。协调辖区金融机构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投放力度,进一步提升贷款发放效率和服务水平,有效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带动就业人数以及其他符合条件,可申请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或组织创业经营实体、小微企业,同时吸纳就业人员较多且符合其他政策规定,视具体情况给予合理信贷支持。鼓励银行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随借随还”金融服务。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六稳”“六保”决策部署,重点聚焦“保市场主体”,持续强化稳企业保就业支持政策,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支持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为实体经济发展注入金融活力,切实助力稳企业保就业。以考核为导向,将辖区金融机构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工作业绩考核内容,推动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促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提质增效。到2022年底,全市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5亿元以上,扶持创业1000人以上。(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盘州市支行、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40.强化资金激励措施,助力企业上规入统。持续开展助企纾困行动,帮助企业解决现实困难问题,为企业发展壮大提供优质服务,助力稳企业保就业。积极组织新增规上工业企业申报每户20万元省级奖励,新增规上服务业、限上批零住餐企业申报每户10万元省级奖励,确保省级入库奖励资金兑现到位。在此基础上,盘州市县级财政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州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盘州府办函〔2022〕33号)文件规定奖补标准予以再次奖补(入库标准2000万元企业每入库一户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入库标准1000万元企业每入库一户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补,入库标准500万元、200万元企业每入库一户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41.用好政银担风险补偿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用好我省政银担风险补偿政策,引导盘州市辖区内政策性担保公司、金融机构,根据省政银担风险补偿金使用标准积极争取上级部门资金支持,助推乡村振兴,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推荐申报工作,确保全年融资担保机构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户数不低于新增融资担保户数的60%,积极引导银行、小贷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科技企业信贷投放。(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三)增加城镇居民转移性收入
42.抓好政策落实,动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失业人员保险金。根据国家、省、六盘水市统一部署,适时调整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及时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进行调整,对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做到早预算、早核定、早拨付、早到位,确保待遇足额、按时、准确发放到位。结合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适时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及时审核,按时足额发放参保人员各项失业保险待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43.建立城市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根据《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贵州省2022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的通知》(黔民发〔2022〕4号)精神,2022年城市低保标准由685元/月/人提高到705元/月/人,城市低保对象中的重残人(指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和2022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按照分类施保方式,保障标准由203元/月/人提高到212元/月/人,逐步缩小与全国的差距,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增加优抚对象收入,到2022年底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提高幅度达10%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乡〔镇、街道〕)
44.严格落实见习人员最低工资标准政策,全力促进青年就业。严格落实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政策。大力实施就业见习计划,拓展见习单位、丰富岗位来源,2022年预计派遣450名见习生。(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乡〔镇、街道〕)
45.落实就业补贴帮扶政策,助推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继续执行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乡〔镇、街道〕)
46.大力发展共有产权房,降低入城落户成本。整合房源打造租赁住房试点,不断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众合理住房需求,降低新市民、青年人落户成本。2022年计划实施保障性租赁住房500套,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对接沟通,争取中央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街道〕)
(四)增加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
47.积极探索城市“三变”改革,助推居民收入水平提升。开展居民入股城市公共资源运营试点,通过组织低收入群体参股经营部分有收益的市政项目,提高城镇居民收入。(责任单位:市委“三变”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街道〕)
48.确保家庭财富保值增值,稳定居民收入。支持创新更多适应家庭财富管理需求的金融产品,实现居民增收。(责任单位:六盘水银保监盘州监管组、中国人民银行盘州市支行、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
49.保障过渡安置费足额发放,维护群众根本权益。2022年上半年对盘州市居民住房拆迁过渡安置费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摸清情况、查明底数,制定计划分步实施,加大资金保障,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过渡安置费。(责任单位: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
三、大力推动劳动力素质提升
(一)加快提升职业教育能力
50.实施中职“强基”工程,扩大中职招生规模。重点支持盘州市职业技术学校提质发展,2022年全市中职(技工)在校生规模达到9300人(全日制6000人,非全日制3300人),2024年在校生规模达到10000人(全日制7000人,非全日制3000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乡〔镇、街道〕)
51.促进学历技能双提升,提高群众就业竞争力。实施《盘州市技能学历双提升攻坚工程实施方案》,摸排全市15—59岁未上学劳动人口数量,并组织开展“学历技能双提升工程”,年均培训达5000人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街道〕)
52.实施技工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培养高技能人才。建立与我省产业体系发展相匹配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2022年技工学校招生1360人以上,2022—2024年累计招生4000人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街道〕)
53.抓好技能集训基地建设,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依托现有资源争取建成2个职业技能大赛市级集训基地,指导学校、企业积极申报省级集训基地。支持职业学校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积极组织参加省、六盘水市职业技能大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乡〔镇、街道〕)
(二)扎实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54.实施技能提升行动,助推群众技能提升。支持在盘涉农企业、合作社等结合自身产业发展和生产需求对员工开展“短平快”实用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街道〕)
55.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东西部协作,提升技能人员比重。支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展校校合作、校企合作,加强“粤菜师傅”“广东技工”“粤家政”等协作培训,开展“南粤家政”培训2期以上。大力实施“技能贵州”行动,持续开展“锦绣计划”“高素质农民培育”“雨露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移培训”等技能培训项目,打造“贵州技工”“贵州工匠”“贵州绣娘”“贵州家政”等特色职业技能品牌,鼓励支持打造具有盘州本土特色的“盘州电工”“盘州缝纫工”等特色职业技能品牌。指导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做好技能人才培养,2022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9000人次以上。积极申报“锦绣计划”项目,打造凉都绣娘人才队伍,提升妇女发展指尖经济能力,发掘培育本土绣娘人才并推荐纳入贵州绣娘人才库。2022年培育高素质农民不低于257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市妇联、市科协,各乡〔镇、街道〕)
(三)创新产教融合平台建设
56.持续深化产教融合项目建设,强化职业教育基础能力提升。实施《盘州市现代职业教育扩容提质攻坚工程实施方案》,培育和认证一批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启动盘州市职业技术学校智能制造省级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建设。对标省教育厅“技能贵州”行动计划项目,争取更多资金支持的省级项目落户盘州。建立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项目库,及时对接上级部门,积极争资争项,强化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
57.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基地服务能力。积极争取中央、省级预算内资金支持,推动新建盘州市职业技术学校公共实训基地,发挥实训基地公共服务和共享功能。(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局)
四、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市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副组长,市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居民增收实施计划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困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乡〔镇、街道〕)
(二)强化责任落实。市发展和改革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建立居民增收工作专班。农民增收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城镇居民增收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劳动力素质提升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牵头负责。各牵头单位部门要强化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抓紧建立健全运行调度机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各牵头单位每季度报送居民增收实施计划推进落实情况(附件2);国家统计局盘州调查队要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强化住户调查工作保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每季度报送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分析报告。各单位所提供材料需电子版和PDF版并加盖公章发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国家统计局盘州调查队,各乡〔镇、街道〕)
(三)强化考核督促。将居民增收实施计划落实情况纳入市直单位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和重大督查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强化日常监管和责任监督,每季度组织进行实地调研督导,适时发布督导通报,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实施计划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市直机关工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街道〕)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居民增收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推动居民增收,形成促进居民增收的良好舆论氛围和强大合力,共同推动居民增收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街道〕)
附件:1.盘州市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2.2022年度盘州市促进居民增收实施计划推进落实
情况
附件1
盘州市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肖 明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黎家良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李 江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任广江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段宇峰 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红果经济开发
区分局局长、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海江 市委办副主任、市委“三变”办主任
张兴永 市政府办副主任
何 穆 市政府办副主任
陈 诚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莫 帆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分管日常工作)
谢芳芳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许忠阳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范 珂 市教育局局长
骆武松 市财政局局长
何 浩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朱 再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伍从孝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余朝俊 市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
黄 涛 市水务局局长
莫庆华 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冯全昌 市生态移民局局长
黄绍华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吕尧金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党组书记
曹泽鹏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陈亦丽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王雅睛 共青团盘州市委员会书记
任芮佳 市妇联主席
李 伦 市残联党组书记
骆科瑶 国家统计局盘州调查队队长
王支云 六盘水银保监分局盘州监管组组长
张 黎 中国人民银行盘州市支行行长
何 璞 盘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
李枝稳 市供销社理事会主任
罗 挺 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主任
司 恒 贵州融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市发展改革局,谢芳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伍齐羽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召开全体会议,听取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汇报,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刻制公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代章。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负责盘州市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组织领导,制定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各项政策措施,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要求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研究制定盘州市促进居民增收行动年度实施计划,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问题和困难;根据领导小组安排起草相关文件,做好促进居民增收工作中各项指标的调度、跟踪和落实,协调解决好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各项问题,抓好省、六盘水市、盘州市促进居民增收工作的贯彻落实,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工,通力合作,密切配合,认真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
附件2
2022年度盘州市促进居民增收实施计划推进落实情况
序号 |
目标任务 |
第季度落实情况 |
存在问题 |
下一步工作计划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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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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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牵头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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