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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178300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3-05-19
  • 文  号:
  • 盘州府布〔2023〕4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市人民政府关于盘州市大山镇贵州盘江马依煤业有限公司马依东一井煤矿(露天开采)项目范围内土地及房屋征收的预通告
市人民政府关于盘州市大山镇贵州盘江马依煤业有限公司马依东一井煤矿(露天开采)项目范围内土地及房屋征收的预通告
来源: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盘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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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盘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盘州市大山镇贵州盘江马依煤业有限公司马依东一井煤矿(露天开采)项目红线范围内土地及房屋,现将有关事项预通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该项目属于贵州省2023年重大工程和打造西南地区煤炭保供中心重点项目,因项目建设需要,依法对项目红线范围内土地及房屋(含地上的建(构)筑物及附属物)实施征收。

二、征收机构

征收主体:盘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部门:盘州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征收实施单位:盘州市大山镇人民政府。

三、征收范围

预征收范围为盘州市大山镇贵州盘江马依煤业有限公司马依东一井煤矿(露天开采)项目建设红线范围内土地及房屋(含地上的建(构)筑物及附属物)。

四、征收期限

该项目于2023年5月23日启动预征收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自本预征收通告发布之日起,被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房屋及增加附属设施、改变房屋用途、办理户口迁入分户(因入伍、结婚、出生等原因确需入户分户的除外)、房屋抵押登记、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自本预通告发布之日起,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以上所列相关手续,暂停期限为1年。

(二)本预征收通告发布之日起,红线范围内新增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三)本预征收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如被征收人不服本预征收通告,可在预征收通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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