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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验收意见书(景江华庭7-8#楼)
来源:盘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盘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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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州住建消字〔2022〕第9

盘州市景江华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你单位于  2022512日申请景江华庭7-8#建设工程(地址:盘州市柏果镇)消防验收。本次申报验收的内容为:景江华庭7-8#,为新建框架剪力墙结构,总建筑面积为33745.79建筑形式为-1+4F,建筑高度为20.1m为多层公共建筑,地下负一层使用性质为设备用房和停车库,地上一层至四使用性质为商业。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根据申请材料及建设工程现场评定情况,综合评定该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为:合格。同时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1.消防设施应定期维修保养,保证设施完好使用。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并保证24小时在岗在位。

3.商场部分应申报二次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已验收合格的建筑如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调整回车场及绿化方案、消防车道、消防登高场地及楼梯(楼梯间)入口等总平面布局,应依法重新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并进行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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