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个人中心
  • 背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 > 教育信息
2024年寒假期间关于校外培训致家长的一封信
来源:盘州教育宣传 作者:盘州市人民政府
字号:

尊敬的家长朋友:

寒假将至,为进一步巩固我市校外培训治理成效,严防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强化非学科类培训监管,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构建良好教育生态,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度过平安、愉快、别样精彩的假期,盘州市教育局特作如下提醒:

一、科学客观看待校外培训


请家长朋友认真了解和理解国家“双减”政策精神,遵循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树立科学正确的教育理念,培养孩子专注课堂学习,提高孩子自主学习的能力,不盲目攀比、跟风,切实减轻孩子校外培训负担。家长可多与孩子交流互动,带孩子近距离亲近大自然,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二、理性报名参加校外培训


按照相关规定,严禁任何培训机构、采取任何形式在寒假开展学科类培训。如确需安排校外文体艺术素质培训,希望家长能以孩子自身素质提升、兴趣培养、个性发展为出发点,选择孩子真正喜欢、感兴趣的非学科类项目适量参加,同时牢记“三个务必”

(一)务必查看办学资质。目前审批的合法培训机构,其证照等相关信息可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公开信息查看;同时在各合法培训机构场所内的“校外培训机构公示栏”予以公示。家长在选择培训机构前要做到“三看”:一看办学资质,家长要注意查看机构是否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证照情况,不要选择办学资质不全的培训机构;二看教师资质,从事校外培训的教师必须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关资质能力证明;三看培训许可范围,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项目必须在审批、登记的许可范围之内,培训课程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并进行公示。   

(二)务必签订正规合同。签订培训服务合同时,应选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重点关注合同中收费项目和金额、退费标准与办法以及双方争议解决途径和方法等重要条款。

(三)务必规范缴纳费用。为切实防范“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风险发生,相关行政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实行收费标准备案及预收费全额监管。请家长在缴纳培训费用时,注意关注机构公示栏上的收费标准,一次性缴费不得超过3个月或60课时(包含赠送课时)或预收费不超过 5000元的上限要求,购买课程时须将学费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缴纳至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并向培训机构索要正式发票。切勿以现金、网络转账等方式将培训费用缴入机构非资金监管账户或个人账户,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三、自觉抵制违法违规培训

校外培训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家长朋友们尤其要认清并自觉抵制“五种违法违规培训”行为:一是警惕培训机构和个人以“一对一”“众筹私教”“住家教师”“托管教育”“课后看护”等名义隐形变异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以及未经教育部门审批的各种竞赛活动;二是未取得办学资质、无证无照开展的培训,以及取得办学资质但超审批范围开展的培训;三是培训时间晚于20:30,并留作业;四是培训场地为居民住宅;五是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和参与有偿补课、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课或诱导强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行为。如你们的孩子参加这些违法违规培训,一旦产生经济纠纷、安全事故,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

四、依法正当维护自身权利权益

校外培训属市场行为,须自行承担潜在的培训风险。当您与培训机构发生纠纷时,应首先与机构理性协商;如协商无果,再联系盘州市教育局、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盘州市文体广电旅游局等监管部门出面协调;若调解仍不成功,建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合法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切实关注安全风险防控

寒假期间,教育引导孩子加强学习中的自我防护和路途中的自我保护,确保学生培训安全;也请家长们监督培训机构是否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用火、用电管理措施,是否做好消防、机构内部及周边环境安全保障工作,做到“机构用心、家长安心、学员放心”。

六、积极参与违规监督举报

欢迎各位家长和社会人士监督、举报培训机构的违规行为或非法培训机构。若发现无证机构或培训机构不签合同、私下收费、超期收费以及违反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请积极向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举报,提供详细问题线索。

咨询投诉举报电话:

盘州市教育局:0858-3637156;

盘州市文体广电旅游局:0858-8133019;

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858-3637755;

盘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858-3106597;

盘州市民政局:0858-3639800。


2024年,盘州市教育局将深化基础教育提质扩优工程,巩固深化“双减”成果,为教育高质量发展筑牢根基、积蓄后劲。祝愿各位家长朋友福暖四季、顺遂安康!


附件1:盘州市登记注册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公示

附件2:盘州市教育局、盘州市文体广电旅游局联合批复可以开展培训活动的机构名单

附件3:盘州市教育局、盘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批复可以开展培训活动的机构名单


盘州市教育局

2024年1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