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个人中心
  • 背景
关于下拨2023年9月份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照料护理费的通知
来源:盘州市民政局 作者:盘州市人民政府
字号:

各乡(镇、街道)公共管理办公室、养老服务中心、市安宁医院、盘州市普亲春雪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16115号)、《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1号)、《贵州省特困供养认定办法》(黔民发〔20218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202231号)、《六盘水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六盘水府发〔20227 号),为做好我市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和照料护理工作,结合各乡(镇、街道)特困供养人员的认定情况,经研究,现将20239月份234名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和照料护理费37.5957元下拨给你们,(城市14.8142万元、农村22.7815万元),其中9月份救助供养金23.7042万元(城市9.5222万元、农村14.1820万元)、照料护理费13.8915万元(城市5.2920万元、农村8.5995万元)。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239月份在各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普亲春雪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市安宁医院机构供养的特困人员。

二、发放标准

1.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13元。

2.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为全护理人员每人每月1890元,半自理人员每人每月945元,全自理人员每人每月378元。

三、工作要求

1.各乡(镇、街道)公共管理办公室、养老服务中心、市安宁医院、普亲春雪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在资金到位后,要规范资金管理使用,按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管理使用要求,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提供吃、穿、住、医、葬、教等方面的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不得用于机构运转和大型设备购置、基础设施维修改造。

2.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费,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照料护理开支。

3.各乡(镇、街道)公共管理办公室、养老服务中心、市社会福利院、市安宁医院、普亲春雪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要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和监督机制,建立资金使用台账,保障资金安全,对救助供养金和照料护理费的使用情况要张榜公布,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请将此款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类科目第“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科目和第“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科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