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公共管理办公室:
根据《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贵州省2023年百岁老人生活补贴省级补助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方案的通知》(黔民发〔2023〕6号)、《贵州省民政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4年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的通知》(黔民发〔2024〕4号)文件精神,结合各乡(镇、街道)动态管理结果和核实上报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对象及标准
(一)发放对象。全市范围内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二)发放标准。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10元/人/月,发放4590人50.49万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90元/人/月,发放6999人62.991万元,2025年3月共发放11589名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13.481万元。
二、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对象及标准
(一)发放对象。全市范围内散居、集中供养孤儿。
(二)发放标准。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1400元人/月,发放160人22.4万元: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1900元人/月,发放2人0.38万元,2025年3月共发放162名孤儿基本生活费22.78万元。
三、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基本生活补贴发放对象及标准
(一)发放对象。全市范围内散居、集中供养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
(二)发放标准。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参照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发放。散居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基本生活补贴1400元/人/月,发放742人103.88万元,集中供养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基本生活补贴1900元/人/月,发放2人0.38万元,2025年3月共发放744名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基本生活补贴104.26万元。
四、工作要求
1.各乡(镇、街道)公共管理办公室按照《市财政局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盘州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集中统发县级目录〉的通知》要求,认真核对发放信息,并制作发放清册,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严禁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
2.本资金由市财政局采用“社会保障一卡通”集中统发,通过农村信用社实行社会化发放。因账号错误无法上账的,则由乡(镇、街道)立即核对,并将核实情况上报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确保资金及时兑现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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