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25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7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确保资金发挥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重点围绕水稻、玉米、小麦、油菜、大豆、马铃薯、茶叶、精品水果等重要农产品及特色优势产业的关键薄弱环节开展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2025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市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998万元,应完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不少于8万亩,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90亩的农业经营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不低于60%,群众满意度达85%以上。
二、实施内容
(一)项目实施地点。在盘州市普古乡、新民镇、两河街道等25个乡镇(街道)(附件1)。
(二)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项目实施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即:自2025年1月1日起签订服务协议的均可享受当年的财政资金项目补助,完成服务面积作为2025年项目任务面积数。若2025年1月1日已签订服务合同并已完成服务内容的,均列入2025年项目实施任务。
(三)补助内容。重点围绕全市粮油等重要农产品,结合全市特色优势农业产业的关键薄弱环节开展的全程托管服务和半托管服务进行补助。单季作物同一地块避免同一环节、同一内容与其他项目资金重复补助。
1.补助品种。主要以水稻、玉米、小麦、油菜、大豆、马铃薯等重要农产品为主,以茶叶、精品水果、蔬菜、刺梨、中药材等特色农产品为辅。
2.补助环节。以粮油作物及重要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育苗、耕、种、管、收等薄弱环节服务为主,以拓展特色优势产业的除草、修剪等薄弱环节服务为辅,并积极探索向产后的烘干、销售、加工、秸秆还田综合利用等拓宽服务领域。对于市场机制运作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的单一环节服务,原则上不予补助。
3.补助对象。重点支持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农资经营店、农机专业户、专业技术人员等,为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开展生产托管和半托管服务的服务主体。
(四)补助标准。按照不高于市场参考价格的实际服务价格比例进行补贴,市场参考价格详见(附件2)。原则上财政补助小农户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财政补助规模经营主体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单季作物的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为合理确定每年享受项目任务补助的资金总量上限,防止政策垒大户,单个服务规模经营主体项目申报补助资金不得超过30万元,提供服务的服务主体申报项目补助资金不得超过200万元(服务小农户不受该限制)。
(五)补助方式。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要按照“完成一个环节、验收一个环节、报账一个环节”的要求,及时组织考核验收并拨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率。结合我市实际,补助资金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差额收取服务费。服务主体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未全额收费,少收费用部分,可在验收合格后将补助资金兑付服务主体。二是全额收取服务费。服务主体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实行全额收费,在验收合格后财政兑现补助资金,所获得财政补助资金总额补助给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占比不低于60%),服务结束后由服务主体申报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并提交相关印证材料。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居间服务,将小农户服务需求集中起来,便于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
(六)服务作业标准
1.集中育秧(苗)服务标准。品种以群众认可为准,秧龄 15~30日,秧苗应根系发达、苗高适宜、叶挺色绿、茎部粗壮,均匀整齐。
2.机耕服务标准。作业耕深>25厘米,田间无残株,铲除田间杂草,旋耕耕深>18厘米,土壤细碎松软,耕面平整无漏耕,不拖耕,田间成型可以种植。
3.水稻机插秧服务标准。机插秧的深度1cm~2cm;密度:25~30x20~24cm;穴率低于3%;对穴率在10%以上的地方、田块四个角和插秧机收尾调头空白处进行人工补秧。
4.机收标准。完熟率达到85%以上入田作业,割茬高度15~30cm;不掉穗、脱谷干净、谷草分离彻底、不裹粮;籽粒含水量16%以下;机收综合损失3%以下。玉米采收穗成熟黄化达85%以上。
5.茶叶服务标准。在春、夏两季茶季结束后进行,一般在棚面上剪去徒长枝、病虫枝,高度为3~10cm左右,生长旺盛的茶树则剪去棚面突出部分,使树冠棚面平整便于下一季茶青采摘,结合浅耕除草、施用追肥同时进行;冬季封园修剪:在11~12月之间,气温在4℃以上时进行,合理的茶园高度宜控制在70~80cm,高幅比达到11.5~2.0,树冠间距20~30cm,树冠有效覆盖度达到90%的水平,树冠面应有10~15cm的叶层。
6.病虫害统防统治标准。喷药要适时,作业时要选择晴朗无风天气(三级风以上时不准作业),同时注意风向,从下风头开始作业,避免药液漂移危害邻近作物;施药类型及用量要严格按农作物品种农艺要求规定,不得使用高毒禁用农药。防控处置率达100%,防控效果达85%以上。
7.烘干标准。烘干速率每小时降水率小于1.5%,爆腰率小于2%,杂质含量小于0.6%,无焦糊粒。烘干后水稻含水量低于14%,玉米低于13%,大豆低于13%,油菜低于13%等。
8.饲料饲草加工标准。主要围绕“秸秆→粉碎→打包→暂存”流程,实行打包堆放。采用圆形或方形打捆两种方式,打包后塑料薄膜存在破损、漏气等现象的,要及时更换。加工2t饲草以服务1.5亩的面积计算。
9.营销、农产品加工环节标准。项目补助对象为代销售、代加工本地生产的主要农产品,对于服务主体通过采购外地农产品充当本地农产品申报项目补助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服务主体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三、实施步骤
(一)确定服务主体
1.遴选服务主体。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方式,分批次分阶段遴选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主体。服务主体自愿申报进入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由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初审推荐,报市农业农村局汇总评审后,将拟确定服务主体在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盘州市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
2.遴选条件及范围。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专业户、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农资经营店及具有服务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均可参与遴选。参与遴选服务主体须具备农办经〔2024〕3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2)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
(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4)服务主体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运营正常、信用良好,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选择承担单环节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特殊情况除外)。
3.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将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全部纳入社会化服务管理系统平台监管,实行服务主体服务质量全过程、常态化跟踪管理,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骗补套补、转包分包、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4.选定服务主体。各乡镇(街道)根据服务产业及服务环节,从盘州市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名录库中选择服务主体,并填报《盘州市2025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主体登记申请表》(附件3)进行备案。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坚持让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自愿双向选择,服务主体所服务的区域由当地政府跟踪指导、监督管理、验收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服务主体要结合实际,按照目标制定科学可行的实施方案,方案要明确目标任务、实施区域、服务产业、服务关键环节、服务面积、时间任务节点、制定作业计划及采取的工作措施等,要按照作业计划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目标任务(按照附件4要求制定实施方案)。
(三)签订服务合同。为规范化、标准化,服务主体统一使用服务合同文本(附件5)。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主体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和质检验收等内容,可将与一家一户签订合同的做法进行优化,采取1个村“1份合同+1份清单(附件6)”的办法。合同清单上的农户须签字按手印确认。
(四)提供作业服务。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强化作业过程管理和作业质量监督、作业数据统计及绩效管理等工作。鼓励服务机械安装智能监控硬件设备,将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依托信息化和数字化工具引导服务主体、小农户开展项目规范管理,提升工作效率。
(五)服务主体作业确认。服务主体实施完成社会化服务后,由乡镇(街道)组织服务对象、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相关人员采取1个村“1份承诺书(附件7)+1份完成情况表(附件8)”方式对服务内容、服务面积、服务收费、服务环节、服务质量等进行全面复核并签字按手印。
(六)项目验收。项目采取“完成一个环节、验收一个环节”或全部完成所有服务环节后统一验收的方式,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制定验收计划。服务主体完成项目各服务环节后,向实施项目的乡镇(街道)申请复核验收,按照签订统一作业合同标准,各乡镇(街道)及时组织人员采取实地核查、查阅资料等方式全覆盖进行验收,以服务合同、监测数据、作业轨迹(现场作业图片)、支付记录、服务确认(含用户评价)和抽查结果等为主要依据,并提供验收名单。对服务面积、服务数量、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且5年内不得参与本辖区内遴选社会化服务项目。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组织汇总服务面积,并进行分类抽查。对安装有机械专业监测传感器或农业用北斗终端的,须认真收集监测数据、作业轨迹,抽查比例5%;其他未安装的则须提供当日水印相机拍摄现场作业图片,在全覆盖初验的基础上,按20%抽查。县、乡两级验收可以委托第三方验收的方式。乡镇(街道)出具验收意见并向市级申请抽查验收,县级收到乡镇(街道)验收申请后组织验收小组抽查验收。验收合格的,按实际作业量和补助标准计算办理补助资金兑付结算。
(七)资金兑付。项目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方式,经验收合格后,对验收合格的服务主体及其拟补助面积金额在政府网站和项目所在的乡镇、村进行公示,确保财政资金补助情况及时公开,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向市财政局申请兑付补助。
(八)绩效评价。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贵州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对照项目绩效目标分解表(附件1),认真组织项目实施,确保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并结合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财政项目资金使用成效、服务小农户数量和比例、服务对象满意度、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开展绩效自评,于2025年12月5日前将绩效自评报告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收到乡镇(街道)绩效自评报告后,及时对年度全市农业社会服务项目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并于2025年12月15日前向六盘水市农业农村局提交自评情况和总结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成立盘州市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下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分管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调度及项目材料收集、上报归档工作。为确保技术指导到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技术服务小组,分管同志任组长、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业务部门技术骨干及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社区事务)服务中心主任为成员,负责协调农业社会化服务日常工作事宜,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遴选评审,并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指导服务主体开展社会化服务、服务质量监督、检查、验收、总结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强化项目监管。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调度、监管和指导,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掌握项目任务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市财政局要及时拨付项目资金,提高资金拨付率,确保项目资金报账率;各乡镇(街道)要压实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本辖区内承担服务项目主体的监管、指导跟踪项目实施执行情况,做好阶段性验收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强化公开公示机制。严格落实项目“公开公示”机制,通过多种形式公开项目内容、补贴标准、补助金额、补助对象、资金安排以及监督电话等信息,项目实施要公示到项目所在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资金监管。坚决杜绝财政补助资金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保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工作经费、培训经费等。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对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任务的,要相应扣减补助资金;对服务承接主体造假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的,将责令归还已拨付资金,同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强化绩效考核。根据要求加强项目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与第二年资金分配挂钩,绩效因素主要根据“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掌握的各地项目实施进展和完成任务情况作出评价。
(六)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注意调动服务对象和服务主体两方面参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积极性。可通过印发宣传手册、村广播、宣传栏、微信群等宣传媒介,利用集市点、乡场点、群众会、院坝会、横幅等方式大力宣传解读政策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并进行宣传推广,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营造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2025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
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任务表
2.盘州市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各环节补贴标准
3.盘州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4.盘州市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xxx(实施
主体)实施方案
5.盘州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
6.盘州市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农户花名册
7.盘州市农业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
8.盘州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完成情况表
9.盘州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
10. 盘州市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
附件1
盘州市2025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
(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项目乡镇(街道) |
资金安排(万元) |
数量指标(亩) |
质量指标(小农户比例) |
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小农户数量和服务规模经营水平)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全市目标 |
998 |
80000 |
≥60% |
提高 |
≥85% | |
市对下合计 |
998 |
80000 |
≥60% |
提高 |
≥85% | |
1 |
两河街道 |
30 |
2400 |
≥60% |
提高 |
≥85% |
2 |
红果街道 |
12 |
1000 |
≥60% |
提高 |
≥85% |
3 |
胜境街道 |
40 |
3200 |
≥60% |
提高 |
≥85% |
4 |
刘官街道 |
30 |
2400 |
≥60% |
提高 |
≥85% |
5 |
民主镇 |
40 |
3200 |
≥60% |
提高 |
≥85% |
6 |
大山镇 |
40 |
3200 |
≥60% |
提高 |
≥85% |
7 |
保田镇 |
30 |
2400 |
≥60% |
提高 |
≥85% |
8 |
石桥镇 |
98 |
7900 |
≥60% |
提高 |
≥85% |
9 |
响水镇 |
60 |
4800 |
≥60% |
提高 |
≥85% |
10 |
柏果镇 |
50 |
4000 |
≥60% |
提高 |
≥85% |
11 |
新民镇 |
98 |
7900 |
≥60% |
提高 |
≥85% |
12 |
盘关镇 |
30 |
2400 |
≥60% |
提高 |
≥85% |
13 |
竹海镇 |
50 |
4000 |
≥60% |
提高 |
≥85% |
14 |
英武镇 |
30 |
2400 |
≥60% |
提高 |
≥85% |
15 |
鸡场坪镇 |
40 |
3200 |
≥60% |
提高 |
≥85% |
16 |
双凤镇 |
50 |
4000 |
≥60% |
提高 |
≥85% |
17 |
丹霞镇 |
50 |
4000 |
≥60% |
提高 |
≥85% |
18 |
乌蒙镇 |
50 |
4000 |
≥60% |
提高 |
≥85% |
19 |
普田乡 |
20 |
1600 |
≥60% |
提高 |
≥85% |
20 |
坪地乡 |
30 |
2400 |
≥60% |
提高 |
≥85% |
21 |
淤泥乡 |
20 |
1600 |
≥60% |
提高 |
≥85% |
22 |
普古乡 |
30 |
2400 |
≥60% |
提高 |
≥85% |
23 |
旧营乡 |
30 |
2400 |
≥60% |
提高 |
≥85% |
24 |
羊场乡 |
20 |
1600 |
≥60% |
提高 |
≥85% |
25 |
保基乡 |
20 |
1600 |
≥60% |
提高 |
≥85% |
附件2
盘州市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各环节市场参考价
序号 |
主导产业 |
服务环节 |
单位 |
市场价格 (元/亩) |
备注 |
1 |
水稻 |
育秧 |
亩 |
220 |
|
耕 |
亩 |
160 |
| ||
插秧 |
亩 |
160 |
| ||
病虫害防治 |
亩 |
30 |
| ||
收 |
亩 |
160 |
| ||
2 |
玉米 |
耕 |
亩 |
150 |
|
种 |
亩 |
160 |
| ||
病虫害防治 |
亩 |
30 |
| ||
收 |
亩 |
160 |
| ||
3 |
油菜 |
育苗 |
亩 |
180 |
|
耕 |
亩 |
150 |
| ||
种 |
亩 |
160 |
| ||
病虫害防治 |
亩 |
30 |
| ||
收 |
亩 |
160 |
| ||
4 |
大豆 |
耕 |
亩 |
150 |
|
种 |
亩 |
160 |
| ||
防统 |
亩 |
20 |
| ||
收 |
亩 |
160 |
| ||
5 |
马铃薯 |
耕 |
亩 |
160 |
|
种 |
亩 |
160 |
| ||
病虫害防治 |
亩 |
30 |
| ||
收 |
亩 |
160 |
| ||
6 |
茶叶 |
修枝整形 |
亩 |
160 |
|
除草 |
亩 |
150 |
| ||
施肥 |
亩 |
160 |
| ||
采收 |
亩 |
300 |
| ||
7 |
精品水果 |
修枝整形 |
亩 |
160 |
|
除草 |
亩 |
160 |
| ||
施肥 |
亩 |
160 |
| ||
8 |
蔬菜 |
育苗 |
亩 |
200 |
|
耕 |
亩 |
150 |
| ||
种 |
亩 |
150 |
| ||
病虫害防治 |
亩 |
30 |
| ||
收 |
亩 |
200 |
| ||
9 |
其他类 |
|
|
|
按照签订合同价格为依据折算 |
附件3
盘州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年 月 日
承
接
主
体 |
名 称 |
|
地址 |
乡镇(街道) 村 | |
负责人 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
办公座机/手机 |
| ||||
作业人数(人) |
|
机械类型、数量 |
| ||
申请内容 |
年月日 | ||||
乡镇(街道) 初审意见 |
年月日 | ||||
县(市、区) 农业农村局 意 见 |
年月日 | ||||
附件4
盘州市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实施主体)实施方案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盘州市×××(实施主体)编制
年 月 日
盘州市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实施主体)实施方案
一、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实施主体成立时间、现有作业人员、农机具数量(台、马力),从事的主要服务产业和环节、服务能力,近两年开展服务的情况。
二、项目目标
通过项目的实施,拟带动当地农户集中连片发展现代农业促进适度规模经营情况。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确定主导产业和关键环节。包括补助什么作物品种哪几个关键环节和内容、标准、面积、比例等,以及涉及的乡镇(街道)、时间任务节点安排等。
(二)制定标准。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应达到的标准。
四、工作措施
主要包括项目组织实施相关工作的落实、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等内容。
五、有关材料
包括项目区位置示意图、各项服务图表资料。
附件5
盘州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
甲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农业企业或家庭农场等):
乙方(农户、规模经营主体):
经协商,在平等互利、保证双方权益的基础上,甲方为乙方提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双方签订如下条款:
一、作业内容
序号 |
详细服务地 (山地、场所等) |
服务环节明细 |
|
|
**机耕亩,单价元,金额元; …… **种植亩,单价元,金额元; …… **机播亩,单价元,金额元; …… **机防亩,单价元,金额元; …… **收割亩,单价元,金额元; …… **烘干斤,单价元,金额元; …… 合计金额(大写)万仟佰拾元 角分(¥:) |
(注:本表可另列清单作补充)
1. 年 月 日至 月 日,甲方向乙方 (作物名称)提供以上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二、作业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2.作业服务费标准按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执行。
3.商定结算方式: 。
4对作业面积有异议时,双方按照实际丈量作业面积计算。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甲方应按照时间要求开展服务,依照操作规程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6.甲方应按照农艺要求保证作业质量,作业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或由双方协商确定作业标准。
7.为了保证甲方顺利开展作业,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如下便利条件: 。
8.如签订合同时没有商定具体作业时间,乙方应在作业时间确定后,提前 天通知甲方。
四、违约责任
9.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10.如果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的,应在作业初始时间前15天(其中机插45天)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提出方应赔偿损失。商定赔偿违约金为 。
11.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其他事宜
12.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调一致可另签订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等同本合同。
13.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4.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15.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乙方代表(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农户“一卡通”号码(或规模经营主体开户银行及账号):
年 月 日
附件6
盘州市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
同农户花名册
统计单位(盖章): 村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服务对象信息 |
服务内容信息 |
服务对象 签字盖章 |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地块信息 |
品种 名称 |
服务环节 |
作业量 (亩/头/只) |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附件7
盘州市农业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服务主体)为我村(社区、单位)开展
(详见附表)。
我们承诺所签字确认的实际作业量及满意度测评真实可靠,我们愿对所提供的信息承担法律责任。
附件:盘州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完成情况表
村(社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8
盘州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完成情况表
一、服务主体基本情况
名 称: 地 址: 机构代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联系电话:
二、实际完成作业情况(以行政村范围内服务对象填写)
序 号 |
服务对象情况 |
服务信息 |
补助 资金 (元) |
其中:补助服务对象资金(元) |
其中:补助 服务主体 资金(元) |
服务 对象 满意度 (是/否) |
服务对象签字盖章 | |||||||||
姓名 |
身份证号 |
一卡通号 |
联系电话 |
品种 名称 |
作业量(亩/头/只) | |||||||||||
育苗 |
耕 |
种 |
防 |
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村(社区、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服务主体、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一份。填报时可根据需要自行插行。
附件9
盘州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
服务主体名称 |
| |||||||
服务主体性质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 农业企业□ 家庭农场其他 | |||||||
负责人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
核定补助作物、作业量及补助金额(本栏行数根据实际自行增加) |
品种 名称 |
服务作业量 (亩/头/只) |
核定补助资金(元) |
其中:补助服务对象资金(元) |
其中:补助服务主体资金 (元) | |||
补助小农户资金 |
补助规模经营主体资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乡镇(街道)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
县(市、区) 农业农村局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
备注 |
| |||||||
23
附件10
盘州市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服务实施主体 |
服务地点 |
服务作物 |
服务环节 |
服务面积 (亩) |
拟补助金额 (元)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