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市监撤登字〔2024〕6号
当事人:贵州凯思通达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22MA6E6UA25U
成立日期:2017年07月26日
住所(住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亦资街道盘州路五交化公司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张良友
本局收到李俊关于撤销在贵州凯思通达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监事职务的申请,当事人涉嫌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销登记,经报局领导批准,于2024年7月2日进行调查,并于2024年7月3日对当事人涉嫌冒用李俊身份信息登记的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45日,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现已查清事实予以调查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张良友于2017年7月26日委托嘉亿企业服务中心的老板刘嘉庆(其2023年死亡)办理当事人的企业设立登记,刘嘉庆安排员工张必平配合张良友到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科现场提交了企业设立登记申请相关材料,申请人李俊的身份证复印件是由张良友提供的,申请人李俊未到场,张良友提交的企业申请材料经审核通过后,于2015年7月26日在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张必平为当事人领取营业执照后交给刘嘉庆。执法人员在当事人企业设立档案中查找相关联系方式,显示有四个联系电话号码,执法人员分别拨打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良友的电话,显示是空号,拨打该公司财务人员袁小云的电话,显示是停机,拨打李俊身份证复印件上的电话,显示是一个女性,其声称不是李俊,只能联系到代办人员张必平,通过对张必平的询问,也无法联系到张良友、袁小云、刘嘉庆等相关人员。执法人员于2024年7月15日到当事人登记的住所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没有在登记的住所经营痕迹,无法查找联系到当事人。
截止到目前,执法人员通过各种方式,穷尽各种手段,都无法联系到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张良友和袁小云,也未能找到当事人的实际住所。
综上所述,举报人李俊申请撤销其在当事人的监事职务理由成立,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张良友提交当事人的企业设立登记的材料存在不真实的情况,当事人冒用了申请人的身份信息。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4年7月2日接到行政许可科转来李俊申请撤销其在贵州凯思通达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的监事职务的相关材料1份,证明了案件来源;
2、2024年7月2日从行政许可科提取当事人的设立档案复印件1份,机读信息打印件1份,证明了当事人企业设立时的基本情况,以及其基础信息;
3、2024年7月3日从行政许可科提取当事人信息公示截图1份,证明了执法人员依法对李俊身份信息涉嫌被冒名登记为贵州凯思通达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监事事项进行了公示,公告期为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8月16日;
4、2024年8月9日对当事人企业设立登记档案中的代办人员张必平进行询问笔录1份,其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了张必平的身份,代办当事人设立登记的相关情况,其没有见过申请人李俊,也不认识申请人李俊;
5、2024年8月21日执法人员分别拨打张良友、袁小云、和李俊,电话录音1段,视频1段,光碟1张,证明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良友的电话,显示是空号,财务人员袁小云的电话,显示是停机,拨打李俊身份证复印件上的电话显示是一个女性,其声称不是李俊,以及核实了申请人李梭身份信息被冒用的相关情况和要求;
6、2024年8月9日执法人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当事人的截图2张,证明了当事人没有诉讼纠纷;
7、2024年7月15日执法人员依据当事人的企业设立档案载明的住所进行现场核查,检查结果记录表1份,证明了当事人没有在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经营痕迹,无法查找联系到当事人。
2024年9月18日,本局依法通过盘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向当事人送达了《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告知书》(盘州市监撤登告字〔2024〕6号),通过微信向申请人李俊送达了《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告知书》(盘州市监撤登告字〔2024〕6号)。告知拟撤销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内容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听证要求。
当事人冒用申请人李俊的身份信息取得企业设立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的规定。构成了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设立登记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规定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受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申请”、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同一登记包含多个登记事项,其中部分登记事项被认定为虚假,撤销虚假的登记事项不影响市场主体存续的,登记机关可以仅撤销虚假的登记事项”的规定,本局对当事人作出决定如下:
一、撤销李俊在贵州凯思通达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的监事职务;
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贵州凯思通达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被撤销的市场主体登记事项予以公示。
如不服本撤销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通过登录网址https://xzfy.moj.gov.cn/访问行政复议服务平台和通过搜索“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在线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向盘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决定书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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