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文书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六盘水环盘责改字〔2023〕20号
当事人名称:华蓥市宏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681696980130Q
地址:四川省华蓥市广华大道二段民华路11号
2023年9月9日,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盘州市石桥镇开展巡查,发现石桥镇龙口河水体呈黄色,经调查发现上游石桥镇香田村新建铁路盘县至兴义线(以下简称盘兴高铁)鲁番隧道出口及泄水洞工程下方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有淡黄色水体排出,进入外环境。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你公司在负责以上工程施工中,施工隧道废水经管道引至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现场检查时,污水处理设施沉淀池已集满淤泥、加药设施因动力柜故障未及时维修恢复运行、过滤设施因水量过大考虑到安全问题未正常使用,施工废水进入沉淀池未经有效沉淀进入加药池,未经加药处理进入澄清池,经澄清池中部管道流入下方总排口排放至外环境。执法人员现场对外排水进行取样并送至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区域监测站检测。2023年9月13日,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区域监测站对外排水样进行检测后出具《监测报告》[区域环监(委)字〔2023〕第32号],监测报告显示盘兴高铁鲁番隧道出口及泄水洞工程废水处理设施总排口水质化学需氧量为14mg/L、悬浮物为458mg/L,化学需氧量达标,悬浮物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4一级标准限值的5.54倍。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1. 2023年9月9日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2. 2023年9月9日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拍摄的照片1份;3. 2023年9月9日你公司提供的《隧道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编号:PXZQ1-SDGC-006)复印件1份;4. 《新建铁路盘县至兴义线环境影响报告书》第328、329页复印件1份; 5.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新建铁路盘县至兴义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黔环审〔2018〕110号)复印件1份;6. 华蓥市宏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各1份;7. 华蓥市宏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后勤管理人员XXX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9. 盘兴高铁十桥段第五工程项目部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配合调查人员XXX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各1份;10. 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区域监测站2023年9月13日出具的《监测报告》[区域环监(委)字〔2023〕第32号]复印件1份;11. 2023年10月16日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2份;12. 2023年10月16日华蓥市宏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现场负责人XXX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各1份。
你公司在履行分包合同负责盘兴高铁鲁番隧道及泄水洞工程施工中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不到位,施工隧道废水未经有效处理导致超标排放,违反了《贵州省合同监督条例》第九条第(四)项“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下列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予以查处:(四)损害公共财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将在30日内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公司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或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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