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范围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0%为缴费基数的缴费金额),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拟拨付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25577.02元。现将补贴情况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请来电或到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505室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07月09日-2025年07月15日
监督电话:0858-3690886
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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