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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盘州市财政局 作者:盘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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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坪地乡人民政府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民宗委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443下达省级资金100万元。根据中共盘州市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对盘州市2024省级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立项的批复》(盘州乡振领发〔202414号)文件,现将100万元指标下达给你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属一次性补助,资金支出列入2024“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指标全部进入2024年决算

全面落实扶贫资金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制度,各项目乡(镇、街道)、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贵州省财政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等办法,结合《盘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盘州财发〔202190号)、《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盘州财发〔2022120号)等文件精神,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批复的建设内容和规模组织实施,严禁超过批复建设内容实施,及时报账。规范建设程序,实行政府采购、招投标制和公示公告制、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收集完整项目报账资料和建设资料,强化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稳定良性运转

三、此次分配的项目资金,要求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执行《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国办法201835,开展财政衔接资金绩效管理,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资金绩效录入,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成后,对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形成自评报告下达的资金纳入项目业主单位预算指标,资金支付按照直达资金管理并严格执行报账管理和财务核算。

附件:盘州市2024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指标表

盘州市财政局

盘州市民族宗教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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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州财发〔2024〕61号  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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