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坪地乡人民政府: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民宗委《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4〕43号)下达省级资金100万元。根据中共盘州市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对盘州市2024年省级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立项的批复》(盘州乡振领发〔2024〕14号)文件,现将100万元指标下达给你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属一次性补助,资金支出列入2024年“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指标全部进入2024年决算。
二、全面落实扶贫资金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制度,各项目乡(镇、街道)、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贵州省财政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等办法,结合《盘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盘州财发〔2021〕90号)、《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盘州财发〔2022〕120号)等文件精神,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批复的建设内容和规模组织实施,严禁超过批复建设内容实施,及时报账。规范建设程序,实行政府采购、招投标制和公示公告制、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收集完整项目报账资料和建设资料,强化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稳定良性运转。
三、此次分配的项目资金,要求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执行《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国办法〔2018〕35号),开展财政衔接资金绩效管理,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资金绩效录入,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成后,对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形成自评报告。下达的资金纳入项目业主单位预算指标,资金支付按照直达资金管理,并严格执行报账管理和财务核算。
附件:盘州市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指标表
盘州市财政局 |
盘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2024年5月29日
盘州财发〔2024〕61号 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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