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移民局、市自然资源局、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盘州分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冬修水利任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农〔2025〕13号)下达资金50万元、《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局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14号)下达资金1,409万元、《省财政厅 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黔财资环〔2025〕6号)下达资金1,361万元,合计2,820万元。根据《中共盘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盘州市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立项的批复》(盘州农领发〔2025〕1号)、《贵州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5年冬修水利建设补助资金任务单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2,820万元指标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属一次性补助,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收入列2025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冬修水利建设补助资金支出列入2025年“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科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支出列入2025年“2130505生产发展”科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收入列2025“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5年“2110401生态保护”科目。
二、全面落实衔接资金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制度,各项目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贵州省乡村振兴局等七部门联合行文《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黔乡振发〔2022〕13号)、《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黔财农〔2022〕126号)文件要求,结合《盘州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报账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盘州扶领发〔2018〕39号)、《盘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盘州财发〔2021〕90号)、《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盘州财发〔2022〕12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批复的建设内容和规模组织实施,严禁超过批复建设内容实施,及时报账。规范建设程序,实行政府采购、招投标制和公示公告制,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收集完整项目报账资料和建设资料,强化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稳定良性运行。
三、各单位职责
(一)财政部门工作职责。及时审核项目业主单位报送的拨款依据(资料),对达到拨款条件的,按照直达资金支付管理工作要求,按程序及时拨付资金。
(二)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职责。加强行业项目建设业务指导,跟踪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加快项目建设,督促项目业主单位按进度申请拨款,指导项目业主单位规范项目档案管理,牵头对所属行业项目开展县级验收工作。
(三)项目实施单位工作职责。履行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程)量。规范项目管理,完整收集归档项目建设相关资料。及时申请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和安全、高效。
(四)市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加强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衔接资金安全运行。
四、此次分配的项目资金,要求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同时,开展财政衔接资金绩效管理,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资金绩效录入,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成后,对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形成自评报告。下达的资金纳入项目业主单位预算指标,资金支付按照直达资金管理,并严格执行报账管理和财务核算。
监督电话:12345
附件:盘州市2025年第一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资金指标表
盘州市财政局 盘州市农业农村局 盘州市水务局
2025年2月8日
附件:盘州市2025年第一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资金指标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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