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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盘州市东西部协作项目结余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相关指标的批复的公告
来源:盘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盘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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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就业局,丹霞镇、刘官街道:

    市就业局、丹霞镇、刘官街道编制的东西部协作项目结余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已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盘州市东西部协作项目结余资金项目立项的批复》(盘州府复〔2025131号)、中共盘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东西部协作项目结余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审查事宜的会议纪要》(盘州农领办议〔2025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实施方案主要指标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此次批复的项目资金共计110万元资金来源为东西部协作项目结余资金,建设内容见附件。

    二、项目建设有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粤黔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办法(黔农发20253)、《盘州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限额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盘州财发〔2021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批复内容组织实施

(二)各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和管理过程中要规范程序管理、规范政府采购招投标、规范乡级报账。严格执行项目公示公告制,按程序办理相关采购及招投标手续、完善相关合同、协议等建设程序

(三)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程序进行请拨款和报账,严格实行专账核算及报账制管理,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办理资产确权移交手续。

财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加强项目跟踪指导,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效果。市就业局、丹霞镇、刘官街道在批复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并自查验收合格后申请县级验收。

各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建立健全项目档案、财务档案,做到“一个项目一笔资金一个档案”。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运行。

附件:1.盘州市东西部协作项目结余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相关指标

          2.盘州市东西部协作项目结余资金项目批复表

    附件1:盘州市东西部协作项目结余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相关指标.pdf

    附件2:盘州市东西部协作项目结余资金项目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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