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现将本次征收土地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征地批复文件名称
《盘州市2025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5〕756号)。
三、批准征地时间
2025年7月23日。
四、征收土地用途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的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特殊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五、征收范围
该项目征收土地位于盘州市普田回族乡大木桥居委会,保田镇博园居委会、下保田居委会,新民镇俄项井村、祭山树村、嘿啥村、马坪地居委会,胜境街道大箐居委会、岩上居委会,红果街道中沙居委会。征收土地总面积6.9204公顷。具体征收范围以征地范围图为准。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式
按照盘州市2025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七、征收土地补偿费用以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费用的支
付方式和期限
已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本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以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方式,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本府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八、对征地行为不服的救济方式和申请期限
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省人民政府关于盘州市2025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5〕756号)不服的,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或者应当知道征地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贵州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九、公告期限
自2025年7月29日起至2025年8月30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1.《省人民政府关于盘州市2025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5〕756号)
2.征地范围图
3.盘州市2025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025年7月29日
(联系人:刘 挺;联系电话:1808416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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