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沪昆国家高速公路安顺
至盘州(黔滇界)段扩容工程APTJ-10标
(六批次)临时用地(三)的批复
盘州自然资复(2024)41号
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盘高速公路APTJ—10标项目经理部:
根据《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同意你单位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现将有关用地事项批复如下:
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盘州市鸡场坪镇石头河村、淤泥乡俄夺村、鸡场坪镇中屯村0.5471公顷(林地0.5406公顷、农村道路0.0064公顷、设施农用地0.0001公顷)土地作为施工便道、材料堆场临时用地。不能在已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 筑物,不得超出审批面积使用。
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两年(即2024年7月至2026年7月), 项目用地单位已按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资金数额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出具的《土地复垦费用支付保函》(编号:GC2700724001336)。
临时用地期满,如需继续使用土地,必须在临时用地期限内及时按程序申办建设用地手续,如需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必须经有权机关批准用地后方可进行建设。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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