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沪昆国家高速公路
安顺至盘州(黔滇界)段扩容工程APTJ-11
标(六批次)临时用地(五)的批复
盘州自然资复〔2024〕90号
贵州省公路建设养护集团有限公司安盘高速公路APTJ-11标项目经理部 :
根据《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同意你单位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现将有关用地事项批复如下:
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盘州市鸡场坪镇移山村、鸡场坪镇罩子河居委会、鸡场坪镇迤坝村0.5359公顷(农村道路0.0532公顷、园地0.1118公顷、林地0.3687公顷、建设用地0.0022公顷)土 地作为材料堆场、运输便道临时用地。不能在已批准的临时用地 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超出审批面积使用。
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两年(即2024年10月至2026年10月),项目用地单位已按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资金数额通过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出具的《履约保函》(编号:1300DG24000155)。
临时用地期满,如需继续使用土地,必须在临时用地期限内及时按程序申办建设用地手续,如需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必须经有权机关批准用地后方可进行建设。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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