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盘县至兴义铁路项目站前工程
PXZQ-3 标段一工区(三批次)临时用地(二)的批复
六盘水自然资临地复〔2024〕111号
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盘兴铁路工程项目经理部:
报来《临时用地申请》,经我局资料审核,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盘州市保田镇上保田村、保田镇下保田村土地 9.7127 公顷,使用期限 1 年,自批准之日起算。具体用途及面积为:地块一弃土(渣)场,面积 2.9772 公顷;地块二弃土( 渣 )场,面积 2.8279 公顷;地块三弃土(渣)场,面积 1.8421 公 顷;地块四弃土(渣)场,面积 2.0655 公顷。
请按照批准用途及面积使用,使用过程中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并申请市级自然资源部门进行验收。请盘州市自然资源局加强日常监管,如有违反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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