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个人中心
  • 背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 > 自然资源及林业管理
盘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沪昆国家高速公路安顺 至盘州(黔滇界)段扩容工程APTJ-13 标 (九批次)临时用地(五)的批复
来源:盘州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盘州市人民政府
字号:

盘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沪昆国家高速公路安顺

至盘州(黔滇界)段扩容工程APTJ-13标

(九批次)临时用地(五)的批复

盘州自然资复〔2024〕97号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安盘高速公路APTJ—13标项目经理部:

根据《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同意你单位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现将有关用地事项批复如下:

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盘州市盘关镇断江居民委员会0.2346公顷(林地0.2193公顷、园地0.0066公顷、建设用地0.0087公顷)土地作为施工便道临时用地。不能在已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超出审批面积使用。

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两年(即2024年12月至2026年12月),项目用地单位已按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资金数额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河西支行出具的《土地复垦履约保函》(编号:2024092414083000000006)。

临时用地期满,如需继续使用土地,必须在临时用地期限内及时按程序申办建设用地手续,如需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必须经有权机关批准用地后方可进行建设。

2024年12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