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盘州储煤六盘水市盘州
市煤炭储配中心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盘州自然资复〔2025〕2号
贵州盘兴能源开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同意你单位办理根据《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同意你单位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现将有关用地事项批复如下:
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盘州市两河街道办事处花家庄居民委员会0.5918公顷(园地0.3446公顷、农村道路0.0039公顷、建设用地0.2279公顷、未利用地0.0154公顷)土地作为盘州储煤六盘水市盘州市煤炭储配中心项目施工便道、工棚临时用地。不能在已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超出审批面积使用。
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两年(即2025年1月至2027年1月), 并按相关规定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
临时用地期满,如需继续使用土地,必须在临时用地期限内及时按程序申办建设用地手续,如需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必须经有权机关批准用地后方可进行建设。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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