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条例》要求,由盘州市公安局编制,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主动公开
2021年度,共主动公开公安工作动态信息162条,政策性文件5个,政务服务信息2条。
(二)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在新闻报道方面:结合全省、全市公安工作总体部署中各关键时间节点,聚焦维护稳定、扫黑除恶、乡村振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和跨境违法犯罪等重点工作,着力在党建队建、工作成效、先进典型、服务群众等方面加大宣传报道力度,主动邀请中央、省、市主流媒体深入基层采访报道,着力形成有广度、有深度、有温度的高质量宣传产品,不断提升公安宣传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层次丰富、效果显著的公安宣传,积极创新平台,积极与盘州市融媒体中心合作,在中央、省、市等媒体刊载盘州公安新闻稿件共计1615条,其中中央级媒体237条,省级媒体947条,六盘水市级媒体226条,盘州市级205条。在《盘州看法》电视栏目制作电视专题31期。
二是在典型选树方面:断江派出所朱江、杨兴建、严如体等三人获省公安厅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个人三等功;王勇、马德昌获省公安厅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个人二等功;胡毕国、杨朝锐获省公安厅个人三等功;选树政法英模和先进典型集体3个,个人16人。
(三)平台建设
着力建立良好的警媒合作关系,守住传统媒体阵地,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平台,加强和完善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官方自媒体建设,做强做大公安网络自媒体矩阵。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发布盘州公安新闻,在“盘州警方在线”官方微博发布盘州公安新闻消息392条,在“盘州公安”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盘州公安新闻消息452条,在“盘州发布”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盘州公安新闻消息87条。及时传播了盘州公安正能量,拉近与百姓的距离,赢得他们更多的理解与支持。
(四)监督保障
明确本年度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基本原则、工作重点、公开范围以及有关要求。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终目标工作考核项目,不断加强对局属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3586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51713 | ||
行政强制 |
148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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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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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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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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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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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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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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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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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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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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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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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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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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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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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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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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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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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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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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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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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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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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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通过2021年的不断学习和实践,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不少进步,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和短板。主要体现在:一是政务公开工作意识不够。普遍存在站位不高、大局意识不强的情况,从事政务公开工作的民警在对政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仍然存在认识不到位、尺度把握不准的问题,就“考核而工作”的情况突出。二是政务公开队伍建设不强。我局专、兼职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发展不平衡,缺少有针对性的培训提升,对推动全市公安机关的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短板”。三是政务公开协作联动不畅。我局涉及政务公开工作的部门有指挥中心(办公室)、政治处、法制大队、治安大队、出入境大队和交警大队等部门,仍然存在各自为战,单打独斗的局面,未形成整体联动,协同作战的总体格局。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一是提升能力素质。以目标考核撬动能力提升和工作推进,坚持以宣传实效为导向,结合实际拓展和细化考核内容;加强对专兼职政务公开工作岗位同志的培训,抓实基础工作,补齐能力短板。二是提高信息质量。在做好日常政府信息公开网维护的同时,有针对性的发布政策解读、规范性文件、户籍服务等方面信息,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信息发布重点;三是完善制度建设。把开展政务公开活动与公安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开创政务公开的公安特色,把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推向规范化、制度化的新局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