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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州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扶持政策
来源:电商服务科 作者:盘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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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20202021年电商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清算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黔财工〔2023181号),盘州市获2021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尾款500万元。为持续培育壮大我市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有效撬动社会资本投资我市电子商务产业,进一步提升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盘州电商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扶持政策。
本政策扶持对象是指依法注册登记、依法经营、按章纳税、从事电商活动的企业、组织和相关机构,以及在盘州市从事电商活动的经营个体工商户和快递物流企业。
一、扶持政策
(一)优化电子商务服务环境
1.我市返乡创业农民工、大学生回乡创业者、退役军人、农村妇女、残疾人等发展电子商务产业,积极推动农产品上行销售或为电子商务产业提供营销策划、美工技术、直播带货、农文旅融合类短视频创作等市场化服务的,符合相关金融机构放贷条件已经获得了金融贷款,且贷款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电子商务发展方面的,对贷款额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进行贴息,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主体仅限申请1次)。
2.积极探索直播电商+乡村振兴的新模式,促进农产品上行,带动产业发展,助力农民增收。对开设直播带货的经营主体购置直播设备且年线上销售额超过3万元的,给予投资成本不超过30%的资金支持,每个主体补助最多不超过1万元(同一主体仅限申请1次)。
3.为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直播电商运营、电商公共服务等活动而购买或租用一定规模场地,年网络销售盘州产品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主体(含电商产业集聚区,如电商直播示范基地、电商基地等),在示范期内一次性对其年实际场地成本或租赁费给予支持,根据实际支付金额给予30%的补贴支持,单次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主体仅限申请1次)。
4.盘州市电子商务企业、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或相关行业协会,积极参加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定认可的各类农博会、展销会,通过线上线下方式销售盘州产品的,按照实际合理支出费用(如展位租赁费、展位装修费、产品运输费)的30%给予补贴,每个主体单次展销补贴金额不超过2万元。
5.按照《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十百千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商发〔20231号)文件要求,对于获批贵州省电商产业示范园区、电商直播示范基地、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电商直播示范团队的主体,分别给予60万、10万、1万、1万一次性奖励,鼓励主体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职能与示范带动作用。
(二)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6.对服务电商行业的寄递企业,按照时间点(20237-20246月)完成的寄递量给予奖励。一年度电商件寄递量达到10万件(含)至30万件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达到30万件(含)至50万件的,一次性给予4万元奖励;达到50万件(含)至70万件的,一次性给予6万元奖励;达到70万件(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8万元奖励。
7.因扩展业务在盘州市外设立仓储点(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年度电商件发货量在1万单以上),具备整合10家以上盘州产品存储功能的,对其实际场地租赁费给予支持,根据实际支付金额给予30%的补贴支持,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培育壮大电商主体
8.示范期内对年网络零售额达200万元、300万元、500万、1000万、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
9.鼓励互联网企业搭载传统行业商家促进本地消费,对于开展网络平台经营的企业,示范期内年网络交易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
10.支持农民合作社、农村经纪人等数化触网,提高电商销售占比,对示范期内经培训后入驻电商集聚区(如电商直播示范基地、电商基地等)新开个人网店并实际运营半年以上且店铺销售额不低于5000元的,给予每店不超过0.1万元补助;对新开设企业店实际运营半年以上且店铺销售额不低于10000元的,给予每店不超过0.2万元补助。
11.培育直播带货达人。对年带货量(带初级农产品、电商选品手册中产品或盘尚珍宝授权企业产品,参考附件1)多于1万件的个人主播,给予每名5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带货量多于5000件少于1万件的,给予每名2万元一次性奖励。
12.对示范期内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并产生实绩(跨境电商交易额不低于5万元)的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四)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
13.支持企业在各大景区景点建设农特产品体验店,线上线下结合,展示销售盘州市农特、文旅产品,投资额不低于5万元、经营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运营时间不少于半年、线上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经盘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给予补贴2万元/个。
14.针对转型线上销售的传统生产企业,开设网店并正常运营半年以上,线上销售额达20万元以上的,示范期内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
15.支持餐饮住宿单位入统入规并触网销售。针对限额以上餐饮单位示范期内年网络销售额达30万元、50万元、8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1万元、2万元、3万元;限额以上住宿单位示范期内年网络销售额达150万元、250万元、350万元、6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
16.支持有实力的电商、邮政、快递和连锁流通企业通过数字化转型向农村下沉供应链,为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村零售网点提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其中不少于50%的网点是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站点,不少于20个,参考附件2),对数字化平台运营时间不少于半年,平台交易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下沉供应链主体一次性补助2万元。
17.支持重点产业(刺梨、火腿、茶叶、人民小酒)企业建立直播基地,每年每种产业择优评选1家给予5万元补贴(直播基地主导产品年网络销售额不低于20万元)。
(五)培育电商畅销品牌
18.提高盘尚珍宝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使用率,提升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示范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合作社、个体销售者或其他组织机构,经审批后印制带有盘尚珍宝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产品包装(图案标准由公用品牌运营主体提供认定),每个包装盒可给予1元的印制奖补,每户每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19.培育打造电商畅销企业品牌。鼓励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选择盘州特色产品通过包装设计、营销策划、品牌塑造等手段,形成适合网上销售的系列产品。对有自己的注册商标(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包含农特产品)并贴上盘尚珍宝品牌贴纸,通过网店销售自主研发新产品的,按新产品网销金额的10%进行奖励,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相关说明
(一)申报项目时涉及的文件、证照、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二)同一大政策下的小事项不能重复申报,如政策与国家、省、市、县同类重合,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已获服务业资金支持或发改部门同类支持的不再进行奖补。
(三)扶持政策中未提及的项目,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采取一事一议进行补助。
(四)奖补类项目预算资金在电商示范县创建期间使用完毕后,将不会再进行项目补助。
(五)申报材料格式详见盘州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扶持政策申报资料模板(附件3
(六)本政策在电商示范县创建期间(20231120241231)有效,由市工信局(市妥乐论坛服务中心)、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主播带货货盘参考目录.pdf

附件2:下沉供应链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站点情况表.xlsx

附件3:盘州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扶持政策申报资料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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