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征办、市国土资源局、市税务局、亦资街道办事处、胜境街 道办事处、翰林街道办事处、红果街道办事处、贵州宏财投资集 团:
《盘州市红果城区拆迁安置户购买商业用房安置分配管理 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州市红果城区拆迁安置户购买商业用房安置分配管理方案
一、商业用房房源和对象
(一)房源:平头山棚改安置房、王家山棚改安置房、亦资 孔棚改安置房、火车站棚改安置房、金佳七号路棚改安置房、国 土局棚改安置房。
(二)对象:安置合同中签订购买上述棚改安置点商业用房 的被征收户。
二、安置方式
安置合同中签订购买商业用房的被征收户,接到通知后,在 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地点登记购买意向,根据登记情况,按照 安置合同约定,签定补充协议,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购买商业用 房的各种款项(含房款、税、费等费用),办理产权。没有按时 到指定地点登记购买意向并未按时缴纳购买商业用房各种款项 的,视为自愿放弃购买的权利,各级政府、部门签定的安置合同 所约定条款,已经履行结束,不再作任何补偿。
三、资金管理
(一)商业用房回收的房款由市房征办统一收取,存入市房 征办专用账户后,返还给贵州宏财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办理产权缴纳税费事宜,由税务机关按成本价(以结算审计为准)依规计征,其中:被征收户按照 1600 元/平方米的 标准进行计征缴纳,超出部分税费由贵州宏财投资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缴纳。
四、产权办理
安置户商业用房不划独立门面,以虚拟产权形式办理产权证, 产权证为个人产权。安置户商业用房以单元进行集中划分,产权 证上注明产权面积和所属区域。由贵州宏财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集中办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安排绿色通道,确保及时办理。 安置户应将购房合同、税票及有关收费票据提交到贵州宏财投资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办理产权证使用。
五、管理模式
(一)商业用房管理由贵州宏财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权 负责,统一招租、经营、结算等相关工作。由辖区办事处组织安 置户推荐或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代表安置户参与商 业用房的管理活动,市房征办、各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监督 贵州宏财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收益分配工作。
(二)安置户商业用房的收益,按照总收益结算结果由贵州 宏财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统一支付给业主委员会,再由业主委 员会根据安置户商业用房面积占总招租面积的比例分配给安置 户,业主委员会原则上可扣除合理的管理费用,账务公开。
(三)安置户服从业主委员会管理,做好相关工作,业主委员会或代表要按照辖区街道办事处要求履职尽责,规范管理,主动公开消息,接受监督和质询,不得徇私舞弊,如有违法违规情 况,市直机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将从严从重处理,并解散重新选 举。
(四)新增安置户用各棚改点中的剩余商业用房进行安置, 由宏财集团将虚拟产权办理到新增安置户名下,新增户业主纳入 业主委员会管理。
六、保障措施
(一)市房征办在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企业需过渡场所,市 房征办在协商一致前提下,应优先安排安置户的商业用房作为过 渡,既保证企业正常经营,又能确保安置户收益。
(二)为保证安置户切身利益,确保账务公开透明,审计部 门每年应对招租账目进行一次审计和公开。
(三)贵州宏财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商业用房产权发生转 让、抵押、出售时,贵州宏财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向盘州市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转让、抵押、出售登记,经盘州市人民政 府及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转让、抵押、出售等。然后保证安置户 商业用房产权在固定区域并相对集中,明确具体位置和面积,不 影响安置户商业用房正常的生产经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加强对商业用房分配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商业用房分配工作顺利完成。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房征办统筹好全红果城区商业用房 的分配管理工作,各街道办事处明确专人负责和配合,贵州宏财 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全力配合做好商业用房的分配工作,工 作资料由市房征办收集归档,完善备查。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安置政策规定,公 开、公平、公正开展购买商业用房工作,不得出现非安置户虚冒 顶包购买商业用房的行为,一旦发现,除退回商业用房外,取消 实际安置户购买资格,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 员责任。
八、组织机构
为确保盘州市商业用房安置工作有序开展,成立盘州市商业 用房安置领导工作小组,由市房征办、市国土资源局、市税务局、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亦资街道办事处、胜境街道办事处、翰林街 道办事处、红果街道办事处、贵州宏财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抽 调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房征办。
九、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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