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5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的说明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部门内设机构
(三)预算构成情况
(四)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五)专业性较强名词解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省、六盘水市和盘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按权限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负责管理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发展规划;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承办盘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3、职责调整。一是将市市场监管局的职责,市发展改革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反垄断相关职责,原市农业农村局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整合划入重新组建的市市场监管局。二是将市市场监管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机关。
(二)部门内设机构:
本部门内设科(股)室22个,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服务科(政务服务科)、信用监督管理科、价格监督与反垄断科、反不正当竞争与直销监督管理科、消费环境与市场秩序监督管理科、质量发展监督科(质量发展办公室)、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食品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科、标准计量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科、药品监督管理科、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财务科、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办公室)、执法一科、执法二科、执法三科、企业发展指导科。
(三)预算构成情况:
本部门预算只含本级预算,无下属单位预算。
(四)部门人员构成:本部门编制数为248个,其中行政编136个(机关43个、分局88个、机关工勤5个)、事业编112个(含事业工勤1个)。目前,在职职工222人、退休190人。
二、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附件1中的表1)
1.收入情况。2025年,本部门总收入4,331.40万元,较上年增加322.87万元,主要是人员公用经费标准提高,收入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294.20万元,较上年增加323.7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7.20万元,较上年减少0.86万元。2.支出情况。2025年,本部门总支出4,331.40万元,较上年增加322.87万元,主要是人员公用经费标准提高,支出增加。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87.37万元,较上年增加327.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4.56万元,较上年增加3.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0.91万元,较上年增加0.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8.56万元,较上年减少9.22万元。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详见附件1中的表2)
2025年,本部门总收入4,331.40万元,较上年增加322.87万元,主要是人员公用经费标准提高,收入增加。分来源类别看:上年结转收入37.2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294.20万元。分支出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87.37万元,较上年增加327.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4.56万元,较上年增加3.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0.91万元,较上年增加0.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8.56万元,较上年减少9.22万元。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详见附件1中的表3)
2025年,本部门总支出4,331.40万元,较上年增加322.8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增加。分支出类型看:基本支出4,026.00万元、项目支出305.4万元。分支出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87.37万元,较上年增加327.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4.56万元,较上年增加3.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0.91万元,较上年增加0.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8.56万元,较上年减少9.22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附件1中的表4)
1.财政拨款收入情况。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294.20万元,较上年增加323.7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收入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294.20万元,较上年增加323.73万元。
2.财政拨款支出情况。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4,294.20万元,较上年增加323.7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增加。分支出类别看: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294.20万元。分支出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50.17万元,较上年增加328.5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4.56万元,较上年增加3.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0.91万元,较上年增加0.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8.56万元,较上年减少9.22万元。
3.其他说明情况。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附件1中的表5)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不含上年结转)4,294.20万元,较上年增加323.7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增加。分支出类型看:基本支出4,026.00万元、项目支出268.20万元。分支出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50.17万元,较上年增加328.5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4.56万元,较上年增加3.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0.91万元,较上年增加0.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8.56万元,较上年减少9.22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附件1中的表6)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不含上年结转)4,026.00万元,较上年增加301.59万元,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分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看:机关工资福利支出3,027.03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424.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74.46万元。分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看:工资福利支出3,027.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4.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74.46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附件1中的表7)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购置公务用车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租用费等支出。2025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39辆,无公务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76万元,较上年减少7.52万元,主要是纳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的车辆减少2辆,运行维护费减少。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2025年本部门公务接待费预算5万元,较上年持平。
(3)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该项经费预算由市财政局统筹控制,本部门预算为0元,与 上年相比无变化。
综上,2025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8.76万元,较上年减少7.52万元,主要是纳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的车辆减少2辆,运行维护费减少。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附件1中的表9)
2025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详见附件1中的表8)
2025年,本部门安排机关运行费预算317.01万元。其中:办公费96.69万元、印刷费10.00万元、水费6.00万元、电费23.00万元、邮电费20.00万元、物业管理费14.58万元、差旅费30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会议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5.00万元、劳务费3.00万元、委托业务费3万元、福利费44.8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6万元、工会经费26.43万元、培训费17.6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详见附件2)
2025年,本部门编制了整体绩效1个及项目支出绩效12个。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公务用车占用情况。2025年,本部门实有公务用车34辆,账面价值447.88万元,目前使用正常。
2.办公用房占用情况。2025年,本部门实有办公用房面积19,049.44平方米,账面价值2,158.9万元,办公用房全部为单位自用;实有业务用房面积2023平方米,账面价值615.37万元,业务用房全部为单位自用;实有其他构筑物账面价值44.87万元,其他构筑物全部为单位自用。
3.大型设备占用情况。2025年,本部门实有大型设备6台(套),账面价值403.50万元,目前,由本部门自用。
4.其他国有资产占用情况。2025年,本部门无其他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五)专业性较强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6.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 “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20131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局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3801):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局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3802):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局事务(款)经营主体管理(项)(2013804):反映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经营主体管理专项工作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局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2013805):反映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局事务(款)药品事务(项)(2013812):反映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局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2013815):反映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专项工作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局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2013816):反映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2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局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2013899):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80505):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82701):反映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82702):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101101):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101103):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210201):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210203):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附件:附件1: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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